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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燃机电厂2007年12月份上网电量补贴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发文字号】 东经贸[2008]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燃机电厂2007年12月份上网电量补贴的通知
(东经贸〔2008〕14号)


各电厂:

由于本月各电厂的上网电量较少,考虑油价高企,电厂经营困难的实际,结合目前调峰电力补差资金的结余情况,本着“量入而出”的原则,本月电厂的补贴标准仍按上月标准执行,即9e机组补贴至0.83元/千瓦时,6b机组补贴至0.89元/千瓦时。经核算,共需对电厂补贴19,674,932.2元(具体见附表)。补贴金额由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在代管的调峰电力认购价差中支付,在2008年2月1日前付清。

请各电厂抓好节能降耗,做好机组的运行维护,确保机组顶峰发电,共同维护好调峰电力认购工作的健康运行。

二оо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燃机电厂2007年12月份补贴表

单位:千瓦时、元/千瓦时、元
序号电厂名称实际补贴电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1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20,931,900 0.091,883,871.0
2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41,516,640 0.093,736,497.6
3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29,082,240 0.092,617,401.6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63,951,800 0.095,755,662.0
5东莞虎门电厂(9e)52,503,000 0.063,150,180.0
东莞虎门电厂(6b)1,969,000 0.12236,280.0
6东莞天明电力有限公司(6b)14,344,000 0.162,295,040.0
合计224,298,580  19,674,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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