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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山东省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鲁经贸协字[2008]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山东省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经贸协字〔2008〕24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青岛市发改委:

现将《2008年山东省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2008年山东省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为扎实推进2008年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年度目标,制订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以《山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为抓手,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技术,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大力度,继续开展节能减排攻坚年活动,推动全省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新突破,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省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5%;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万元gdp取水同比下降7%;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同比下降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0%;全省验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0家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源头控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规定,完善能评制度,开展能评检查,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2、落实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制度,对区域内新增高耗能项目,必须淘汰同等能耗量的落后产能。

3、运用市场手段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开展超耗加价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4、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淘汰任务完成好的企业。

(二)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

5、抓好千户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定额等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6、研究加强千户企业节能监管的办法,总结推广一批节能先进典型。

7、会同建设部门抓好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阳光宾馆(高校)工程。

(三)推进节能降耗技术进步

8、建立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库,以重点项目为载体,推动节能减排重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和推广。

9、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组织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债项目和节能奖励项目实施和示范推广工作。

10、组织实施“十大节能工程”,继续遴选“三个节能100项(第二批)”,并加快推广实施。

11、组织实施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2、加强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各类项目发挥效益。

13、研究制定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提出相关激励政策,促进企业限期更新和改造落后设备。

(四)推广节能自愿协议

14、扩大节能自愿协议范围,根据省政府与美国能源基金会达成的共识,在我省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电力节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方面开展综合试点合作。

15、建立节能自愿协议专家咨询系统和中介服务机构,为节能自愿协议提供智力支撑。继续组织开展节能自愿协议培训与交流,规范节能自愿协议操作程序,研究探讨相关支持政策。

(五)推进工业节水与海水利用

16、组织推广实施一批海水利用示范技术和项目。

17、强化对高耗水行业的节水管理。

18、会同建设厅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9、加强对10个城市、20个园区和300户企业循环经济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阶段性评估,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单位的循环经济工作进行定期考评。

20、继续抓好国家循环经济第一、二批试点工作,支持企业研究开发一批循环经济先进技术,并争取列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21、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和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重点组织编制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再生金属利用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

(七)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22、继续推动清洁生产地方立法工作,争取2008年出台《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23、组织制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办法,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和验收程序。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抓好已审核企业的评审验收工作。

24、按照国家公布的24个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清洁生产评价的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启动评价工作,树立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25、按照《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搞好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筛选支持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八)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26、认真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制订我省建材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27、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检测机构的管理,加大对已认定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提高对已认定企业的抽检比例。

28、推广《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综合利用部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层次。

(九)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29、进行环保产业调查,摸清环保产业现状,制定我省“十一五”后三年发展环保产业指导意见。

30、按照《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抓好环保设备(产品)的确认工作。

31、认真做好火电厂烟气脱硫工作,组织研究推广新型脱硫剂的利用以及脱硫副产品的综合利用。

32、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重点污染区域治理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十)发展再制造产业

33、加强政策探索,争取早日突破再制造原材料来源和再制造产品销售的双重障碍,为再制造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

34、抓好省经贸委、公安厅、工商局《关于组织做好再制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经贸循字〔2007〕426号)的落实,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轮胎翻新、其他机械设备再制造三个方面,全面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重点突破发动机、变速器、发电机、启动电机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十一)抓好再生资源及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工作

35、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突出做好济南、淄博、烟台、临沂、兖州等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36、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工作。

37、建立和规范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废旧家电工作管理,推广青岛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工作经验。

38、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监督检查,督导回收拆解企业守法经营,保持市场秩序稳定。

(十二)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39、落实《山东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九大行动”和“十创建”活动,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

40、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分行业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各专项行动,提高全省各行业整体节能减排水平。

(十三)举办节能节水新产品新技术展洽会

41、举办山东省第三届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展洽会,邀请国内外企业参加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的展示、洽谈和推介,举办建设节约型社会高层论坛。

(十四)开展节能降耗交流合作

42、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组织银企恳谈会、节能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节能投入。

43、加强与世界银行、美国能源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及卡特彼勒、西门子、通用等国外大企业的节能合作,引进国外节能资金、技术和智力。会同省外办搞好2008年六国友好省州第四次峰会。

(十五)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

44、以“齐鲁资源节约行”和“节能宣传周”为抓手,在主流媒体开设节能降耗专栏,宣传节能降耗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全省各行各业的节能新举措、新实效,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45、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山东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合理处置废旧家电、保护环境的意识。

(十六)加强节能监督监察

46、加强全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节能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完善节能监察文书和执法流程。

47、开展节能专项督查活动,组织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48、组织贯彻2007年发布的111项节能标准,突出抓好52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完善节能标准体系,组织制订一批节能标准。

(十七)实施节能责任考核

49、贯彻落实国家《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会同省统计局、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50、组织对各市和重点企业2007年度节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善节能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度。组织省节能奖评选工作,表彰奖励节能先进单位、企业和成果。

(十八)努力提高节能降耗工作能力和水平

51、加强对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相关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组织修订完善《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依法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52、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新鲜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开展。

53、加强统计分析,完善节能降耗统计评价体系。

54、培育支持中介机构发展,加强节能降耗能力建设。

55、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持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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