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8]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对省政府部分副秘书长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副秘书长吴佩军 协助分管副省长处理监察、卫生、人口、工商、质监、药监、法制、妇女儿童等方面工作,协助省政府秘书长负责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工作。
联系省监察厅、省卫生厅(包括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红十字会、共青团吉林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副秘书长张大松 协助分管副省长处理民族宗教、公安、安全、民政、司法、劳动保障、信访、人防、老龄、残疾人事业等方面工作。
联系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包括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公安厅警卫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包括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包括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就业服务局)、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驻吉部队、省武警总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总工会。
副秘书长慕海平 协助分管副省长处理经济运行、建设、交通、信息产业、国有资产、安监、煤炭,有色地勘等方面工作。
联系省经济委员会(包括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省食品工业办公室、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省建设厅(包括省水库移民管理局)、省交通厅(包括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省工商业联合会、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中国民航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东北电监局吉林电力监管办公室、省内各电力公司、省内各通信公司、省内各铁路分局、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分公司、省邮政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省国华资产管理公司、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省信用担保投资公司、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
副秘书长张宝田 协助分管副省长处理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农业科技、供销等方面工作。
联系省国土资源厅(包括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农业委员会(包括省牧业管理局)、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农业科学院、省供销合作社、国家林业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省气象局、省武警森林总队、中国储备粮管理公司吉林分公司、吉林森工集团、吉林粮食集团公司、省水务投资集团公司、省农电有限公司。
副秘书长刘长生 协助分管副省长处理发展改革、统计等方面工作。
联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
副秘书长刘长龙 协助分管副省长处理财政、人事、审计、税务、环保、编制、应急管理、金融、发展研究等方面工作。
联系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地方税务局、省环境保护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调查研究室)、省行政学院、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国家税务局、省储备物资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吉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驻省各银行、驻省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驻省各保险公司、吉林银行、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
副秘书长马勇明 协助分管副省长处理教育、科技、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测绘、知识产权、地方志等方面工作。
联系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包括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测绘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地方志编委会、省社会科学院 (省社科联)、省文联、省科协、中科院长春分院、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