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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客运线路票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8]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客运线路票价的批复
(合价服[2008]24号)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总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报新增客运班线的票价请示》文收悉。为适应公路旅客运输的要求,促进我市客运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皖价服[2001]49号)和《关于疏导油价调整对公路客运影响的通知》(皖价服[2006]1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部分新增客运线路票价批复如下:

一、合肥至淳安(大型高一)的客运线路票价为每人次158元;合肥至六合(中高一)的客运线路票价为每人次50元;合肥至丹阳(中高一)的客运线路票价为每人次66元。

二、你公司在客运票价执行前,要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要在营运车辆内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二00八年元月二十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市物价局、交通局合价经费[2001]106号和合价服[2006]2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八年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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