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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赣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发[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中,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强化主体责任,深化整治攻坚,健全监管体系,继续保持“两杜绝一减少”,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奋力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与跨越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目标是:在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力争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2007年的基础上下降5%。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杜绝校园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遏制煤矿与非煤矿山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杜绝矿山瓦斯、水患事故。煤矿事故同比下降30%,顶板事故同比减少50%。非煤矿山片帮冒顶事故同比减少30%,力争实现采石业零死亡。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持续下降,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明显下降。建筑施工、电力、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事故同比下降。力争实现危险化学品零死亡。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事故控制指标经市政府研究后,由市安委会下达。

一、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面排查隐患。认真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自查,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排查分析表。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2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报告。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向上级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及统计分析表。

坚决整治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立即整改排除,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查,逐项核销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依法查处。

严格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杜绝新隐患。开展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按国家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依法查处。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

二、全面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坚持指标考核。继续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主要负责人执行安全生产法定制度的监督检查,推动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定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继续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完善对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办法,在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推广实行企业安全承诺,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机制。

严肃责任追究。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结果上报备案制度。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继续执行市政府赣市府字[2006]67号文件,凡是发生死亡1-2人事故,一律停产整改一个月。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的,一律停产整改三个月。小矿山企业发生一次较大事故,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事故企业整改到位并经市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完善应急管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队伍建设,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完善地方、企业应急预案,执行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制度。选择5-10个高危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三、坚决遏制重点领域事故,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全面落实我市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加大煤矿矿井技改工作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及不具备资源和安全条件的矿井。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防范在煤矿关闭和改扩建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确保关闭矿井依法关闭到位。

重点防范煤矿瓦斯、水患和顶板事故。完成市本级和龙南县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并投入运行。加强通风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推广区域性防突技术。落实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综合防灭火措施;严格执行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2008年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三项改造”。建立完善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线”。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及现场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和改扩建煤矿验收办法、《江西省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标准》(2007修订版),实施管理强矿。

重点防范非煤矿山透水、地压两大灾害,遏制冒顶片帮、放炮、坍塌等多发常发事故。加快中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适用采剥技术的推广工作,年内全市所有采石场要按照国家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停止审批年产3万吨以下的采石场。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井工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的建设。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水患、地压防治的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透水、冲击地压事故。继续开展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杜绝尾矿库垮坝事故。对冒顶片帮事故开展专项治理,研究技术政策和现场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矿山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强化矿山安全机构,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矿山每班必须确保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矿山要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地下矿山应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农村道路保安全,城市交通创和谐。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县、乡、村”三级防控网络,建立健全“包乡、包村、包路段、包客车”四包责任制,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农村客车超员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载客违法行为。完善城市“畅通工程”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估制度,引导客运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建立对公路客运车辆动、静态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运输企业、学校、道路建设经营单位等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危险化学品的公路运输监管,加强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园安全及校园周边路段的交通整治。加强城市公路交通、危桥的整治,整治不到位的要采取限行限载措施,确保道路桥梁安全。抓好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防碰撞、防泄漏等专项整治和打击“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监管。

重点防范建设施工坍塌事故。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立项审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试验检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加强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坚决查纠野蛮施工、违章违规施工的行为,遏制拆除施工事故。

重点防范危险化学品中毒窒息事故。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对全市达到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逐步实行远程实时监控系统。

重点防范火灾事故。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集贸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治理,加大重大消防隐患整改力度。

继续推进民爆器材、三线交越、燃气、特种设备、旅游、电力、有色冶金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强化对小水电站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治理工作。

四、突出安全发展主题,培育全民安全意识

建设安全文化。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抓好《江西省“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实施工作,广泛、深入组织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好“安康杯”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六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工作。办好市县安全信息网站,建设安全生产电子政务。

加强安全培训。开拓安全培训新领域,扩大培训覆盖面。加强和改进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采取举办全市安全管理干部进修班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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