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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西藏自治区2007年度消防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0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西藏自治区2007年度消防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西藏自治区2007年度消防工作情况通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西藏自治区2007年度消防工作情况通报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

2007年,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消防工作全面贯彻2007年度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取得了明显成效。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消防宣传渠道不断拓宽,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逐步提高;消防投入不断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尤其是各县消防队站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增强;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和专项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2007年全区消防事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火灾形势整体保持平稳。截至2007年12月20日,全区共发生火灾216起,死亡9人,受伤11人,直接财产损失325.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减少27起,下降11.1%;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28.6%;受伤人数增加1人,上升8%;直接财产损失增加4.1万元,上升0.1%。全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全区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林芝、山南、日喀则、昌都、那曲地区火灾稳中有降。
(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一是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共组织召开各类消防工作会议30余次,及时研究解决了一系列消防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区六地一(市)行署(人民政府)均组织召开了本地区的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年度消防工作任务、目标、责任,确保了各项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消防工作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山南、昌都地区行署编制印发了本地区《“十一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了基础。四是消防安全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各地(市)按照《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及国家部委的有关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了当地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了消防安全投入。全区各级政府为消防部队解决各项业务经费达6676.91万元,进一步解决了公安消防部队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业务经费等问题;投入近1000万元用于维修市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整改火灾隐患和增加消防器材,全区抗御火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一是各地积极组织开展了城市规划消防专篇的编制工作。目前,昌都、山南地区行署所在地的消防专业规划已进入论证阶段,拉萨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已进行初步设计;二是加强了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全区共新建消火栓472个。为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各地(市)明确了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管理责任。林芝地区行署制定出台《八一镇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明确市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和经费来源渠道,确保了市政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目前,我区绝大多数地区现有市政消火栓完好率在50%以上,其中,拉萨、昌都、日喀则市政消火栓完好率在90%以上;三是加强了消防装备建设。2007年,全区新建了28个县级公安消防大队营房、新增消防特种车辆12辆、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9960件(套)。全区共有21个县政府为本县消防大队购置或配置了消防车辆。其中,拉萨市的曲水、墨竹工卡等5个县为本县消防大队配置了2辆以上的消防车,超额完成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不断深入。一是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加大。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了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媒体公示等制度,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教育、劳动等部门,持续开展了大规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不间断地实施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文物古建筑等单位火灾隐患围剿战。2007年,各级人民政府共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治理169次,组织检查组167个,检查单位2521家,消除火灾隐患1911处;全区政府挂牌督办的14家重大火灾隐患,除日喀则山东大厦尚未整改完毕外,其余已全部整改销案,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二是城镇社区及农牧区消防安全工作稳步推进。各地(市)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进农牧区试点活动,依托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治安联防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手台机动泵、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基本灭火工具,开展了防火检查、巡查和灭火演练,提高了自防自救能力。同时,各地(市)将消防安全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确保了新建农牧民安居房屋之间保持一定的消防安全间距,建设了消防水池,并在村镇的主要路口设立了消防宣传栏,提高了农牧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三是消防队伍建设形式多样,效果较好。2007年,拉萨市曲水县、林周县、当雄县、墨竹工卡县、达孜县等政府积极筹措资金,责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社会公开招募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组建了5支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了本辖区内灭火救援和社会救助任务,有效弥补了消防警力不足、消防基础薄弱的现状,为全区拓展社会化消防工作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四是消防宣传工作富有成效。全区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工作,把消防知识列为“三下乡”、“四五”普法教育内容,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农牧区、进家庭”和“消防100村”、“消防100位志愿精英”活动。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广泛开展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2007年,消防总队印制了5万份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消防常识挂图,免费发放给人民群众;与《西藏日报》社协作,在《西藏日报》上开辟了“平安西藏?消防专刊”,每周在藏汉文版上利用一个版面宣传消防工作、消防常识。拉萨市举办了“生命至上、平安和谐”的主题演讲比赛;日喀则、昌都地区举办了消防运动会;林芝地区举办了消防知识有奖问答;山南、阿里、那曲地区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深入农牧区免费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宣传挂图,细致讲解家居、牧区防火灭火知识,将消防安全带到了农牧民身边。
(五)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稳步提升。各地(市)积极整合专业救援力量资源,认真研究制定《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完善了应急抢险救援响应联动机制。林芝地区行署研究制定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实现了消防、交通、林业、急救、市政抢修与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联动响应。全区消防部队积极拓展职能,着力加强全面正规化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责能力,持续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依法监督能力和抢险救援能力不断提高,涌现出了“布达拉宫模范消防大队”等一批先进典型,成功处置了“4?30”阿里井下救援、“5?18”青藏线油罐车倾覆、“5?24”日喀则交通事故、“7?13”重大交通事故等突发性灾害事故,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七大、雅砻文化艺术节、珠峰文化艺术节、羌塘赛马文化节等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充分发挥了消防部队的“拳头”和“尖刀”作用。2007年,全区消防部队共监督社会单位10288家次、消除火灾隐患7543处;接警出动975起,出动车辆1618 辆次,出动警力8166人次,参加火灾扑救175起,各类公务执勤250次,抢险救援102起,社会救助445起,为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2007年,各地(市)认真落实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2006-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加大落实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仍有部分地区目标任务完成的不够好。
1.全区各地(市)均没有完成“20%以上的乡(镇)和20%以上的村(居)委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的目标;
2.拉萨市、林芝地区、那曲地区未制定本地区《“十一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
3.日喀则、林芝、那曲、阿里地区未开展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拉萨、昌都、山南虽已启动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但未按时完成;
4.已组建公安消防大队的41个县(区)中,还有18个县未配置消防车辆。其中,日喀则6个、山南3个、阿里3个、那曲2个、昌都1个、林芝1个;
5.昌都地区芒康县至今未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牧区及“五小场所”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截止12月20日,全区共发生农牧区火灾85起,死亡4人,分别占火灾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2.1%和33%;“五小场所”火灾107起,死亡5人,分别占火灾总数和死亡人数的53%和67%。
2.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消防事业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仍很突出。个别地方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的落实还不到位;社会群众总体消防安全意识仍然淡薄、自防自救能力不足;部分单位不能切实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火灾隐患屡除不尽;城镇务工人员生活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差,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3.社会灾害防控处置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的矛盾仍很突出。目前还有33个县没有建立现役制公安消防机构;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正处于启动阶段,与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相距甚远;市政消防站、消火栓欠账率分别高达85%、51%;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还处于尝试起步阶段,体制、机制尚未建立。

三、《2006-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结果排名
经自治区《2006-2007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小组综合评定,报经自治区考评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及排名如下:
第一名:拉萨市,得分96分;
第二名:山南地区,得分89分;
第三名:林芝地区,得分87分;
第四名:昌都地区,得分84.5分;
第五名:日喀则地区,得分82分;
第六名:阿里地区,得分80分;
第七名:那曲地区,得分78分。

四、加强2008年消防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切实推进“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一是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结合实际编制城镇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要利用老城区改造,逐步提高城镇建筑耐火等级;要逐步加强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建设,不断增强城镇抗御火灾能力。二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未设立公安消防机构的城镇要按照国家消防站建设标准,积极组建合同制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三是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要结合本地(市)、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科普、普法、就业等教育培训工作内容,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各新闻媒体要积极探索消防宣传教育形式,不断增强消防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着力推行消防职业工种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四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市)火灾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维护公民的知情权;要认真落实自治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发现并举报火灾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认真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民享有公共消防安全的权利。
(三)大力消除火灾隐患,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把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作为主攻目标切实加以解决。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减少隐患“存量”,有效控制“增量”,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把消防安全纳入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条件,严把火灾隐患源头关。
(四)切实做好农牧区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当前,我区农牧区火灾突出,广大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同时,我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软硬件条件与国家的规定、标准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确保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是我区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出不得半点差错。各地(市)、各部门要切实把文物古建筑和农牧区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推进消防工作进寺庙、农牧区活动,大力开展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农牧区消防工作力度,确保我区文物古建筑及农牧区消防安全。
(五)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还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19项救援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力量特别是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因地制宜研究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队站和设施建设等问题。公安消防部队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队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和反恐处突能力,充分发挥好“拳头”和“尖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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