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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郑工商市[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郑工商市[2008]3号)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稳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安排和要求,立足工商职能,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切实加强市场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加强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工作
针对近日粮油等重要商品物价有所上涨等问题,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稳定物价是关注民生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充分认识维护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稳定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的各项工作,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粮油消费安全。

二、促进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的流通,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法律规定
一是立足工商职能,积极扶持培育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支持引导粮油市场开办单位提升市场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粮食销售和供应渠道。二是落实政策措施,加强市场规范经营。对从事粮食收购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直接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无需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农村养殖户在本镇范围内收购自用粮食的,无需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自产粮食的,各单位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对跨地收购管理品种粮食的经营者,只需持有效收购资格证明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收购地县级以上工商局备案,即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三是认真查处地区封锁、分割市场等不法行为,确保粮油等重要商品正常流通。四是坚决杜绝执法人员上路拦车、设卡检查等阻碍正常流通的行为发生。

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节日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一是要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场供求形势的检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价格动态变化、辖区粮油加工、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户数、经营情况,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二是要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商场、超市和粮油制品经营者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粮油经营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粮油制品;食品外包装标示的重量与实际重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进行销售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明码标价;经营户保留进货凭证、建立经营台账情况。对有不合格嫌疑的粮油、肉类及其制品,要立即封存,送有关机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对于经营户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垄断货源、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坚决依法严惩。三是加大对粮油市场的巡查力度。要结合日常巡查,增强巡查频率,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商业街区的粮油制品经营者的巡查。必要时成立临时驻场小组,开展全方位的市场巡查。四是加大陈化粮监管力度,强化对粮食批发、零售主体(包括大米、面粉批发零售企业、个体工商户)、饲料、酒类生产企业的监管,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维护粮食消费安全。五是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加大粮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有案必接、快速反应、及时处理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对粮油等重要商品限时限量促销活动的行政指导
各单位要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依法加强对粮油等重要商品限时限量促销活动依法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经营者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近期,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市场、商场、超市等企业举办的重要商品促销情况、大型展销会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坚决从严控制限时限量促销活动,督促其履行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杜绝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禁止市场、商场、超市以低于购进成本价格进行商品促销活动,严厉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行政训诫、并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加大巡查力度,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粮油等食品安全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引导和督促粮油经营者机市场开办者健全完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等制度,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等各个环节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对粮油等重要商品的质量监测工作,积极推进质量快速监测工作。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流入市场销售。认真落实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应急机制
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市场进行动态监控预测,对出现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预警报告,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要层层落实粮油等重要商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果断处置市场安全突发事件。要畅通信息渠道,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全面、准确掌握粮油等市场情况。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确保不出现误报、漏报。对于市场监管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七、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县(市)局、分局要与基层工商所、基层工商所要与市场管理员签订监管责任书,确保辖区内不出现问题,市场管理员要与粮油经销商签订销售承诺保证书,保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坚决杜绝监管不到位、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开展对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明查暗访,对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其责任。
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本《紧急通知》即开展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1月30日之前以电子邮件上报市局市场处。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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