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鲁经贸传真[2008]6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财办、贸易办(局),济南市贸易服务局,淄博、枣庄、日照、滨州市服务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做好保障市场供应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重要性认识。
各市流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把保障市场供应作为当前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当前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确保重要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价格稳定、秩序正常,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
搞好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是保障市场供应的基础,各地要加大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力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运行状态。一是实行生活必需品市场每日监测制度。省经贸委自即日起启动全省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每日监测报告制度,各市流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样本企业及时报送监测信息。同时,建立和启动本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每日监测制度,掌握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状况。二是加强监测分析,搞好预测预警。要深入商贸流通企业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本地区重要商品的货源供应与需求状况。特别要准确判断猪肉、食用油等重要商品市场走势,及早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潜在问题、不良苗头,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三是做好市场信息发布工作。要充分利用市场监测的数据信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进行市场供应与价格形势的正面宣传,改善消费预期,引导商品流通和企业生产。
三、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供应措施。
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供应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增加市场供应。一是进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的地方储备制度。各地要对猪肉等生活必需品的地方储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储备商品要按要求足量足额储备到位,确保市场需要时能调的出,用的上。二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各地要继续做好我省48家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一批经营规模大、社会责任感强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充实应急商品数据库,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商品加工投放网络,重点保障特殊情况下的市场供应。三是加强产销衔接,增加商品货源。加强重要农产品产销之间各种形式的衔接,充分发挥大型流通企业的骨干作用,引导、鼓励企业积极组织重要商品货源,有序增加市场供应,确保商品充足,价格稳定。
四、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在巩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监督商贸流通企业认真贯彻零售企业促销工作规定,不准开展粮、油、盐、肉、蛋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要指导、监督流通企业依法经商,坚决执行重要商品调价备案制度,营造和维护欢乐、祥和的消费环境。
各市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全面部署做好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请各市将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1月18日前报省经贸委(流通运行调节处)。
电话:0531-86062848
邮箱:sdmyxf@126.com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