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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郑工商消[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郑工商消[2008]3号)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春节是食品的消费旺季。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使广大消费者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春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春节是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中最重要的节日,食品消费占据很重要的位置,保证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神圣职责和使命。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布置,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责任,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一线,在落实上下功夫,抓出成效,确保春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集中开展节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一是突出粮、油、蔬菜、肉、禽蛋、乳制品、酒、调料、水产品、保健食品、糕点、糖、小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二是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都市村庄、旅游景区、车站等重点区域的监管;三是突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等食品重要集散地的监管;四是突出食品质量的检测;五是突出食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六是突出对药店、宾馆、加油站、书店、报亭、洗浴行业等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查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等制度、是否出售“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确保监管工作到位;七是突出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有的放矢的开展节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春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到位,维护食品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三、全面加强市场清查,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自即日起,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全面检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及有关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及时查处违法案件,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提出的“两个100%,一个彻底解决”的目标。同时为迎接省政府和全国31个省会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做好准备。

四、切实加强食品市场巡查,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和科室包所、管理员分片包干的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并按照规定开展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确保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五、加强节日值班和信息沟通。各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保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畅通。充分发挥12315电话热线的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有假必打、依法查处、及时结案。重大、突发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实行周报制,各单位应于每周一上报上周工作情况,将2008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周报表通过局网域报周明祥信箱。
附件:2008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周报表(略)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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