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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晋江市永和山前加油站等3家企业予以规划确认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市场[2008]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晋江市永和山前加油站等3家企业予以规划确认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8〕36号)


晋江市永和山前加油站等3家企业: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你们分别申请原址改建晋江市永和山前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水南加油站,新建松溪县郑墩中园石油加油站均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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