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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菏泽市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收取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菏泽市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办发[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菏泽市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收取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1号)


牡丹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物价局《关于菏泽市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收取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菏泽市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收取标准的意见
(菏泽市物价局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为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改善广大市民生活,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用热单位及居民承受能力,借鉴我省其他市在供热管网建设中的做法,本着全省最低的原则,对菏泽市市区供热管网建设费收取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居民采暖户:8元/㎡(套内建筑面积),其他供暖户:12元/㎡(建筑面积)。工业用户按日最大用气量,在每吨蒸汽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费用均由用户承担,由供热企业征收,全部用于供热管网建设,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市政局监督使用。
具体实施细则由供热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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