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宣办关于印发《江西省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法宣办字[2008]2号)
各设区市法宣办,省直机关法宣办,省委教育工委法宣办,省国资委法宣办:
现将《江西省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江西省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08年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的关键一年。2008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中心,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和现实需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为此,提出2008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初步意见如下:
一、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力求新作为
1.突出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重点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有关民主法制建设的精神和要求,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融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的核心作用。通过精心策划和组织好“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法律六进”活动和“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始终强化宪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法治思想基础。
3.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民法律意识教育。把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进一步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体公民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培植和在全民中深深扎根。
4.突出全民共学法和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008年安排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节约能源法、企业所得税法、律师法、海关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八法一条例”作为全省公民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并指导各地、各部门充分运用《江西省2008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民事诉讼法知识问答》,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巡回宣讲、组织考试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八法一条例”及新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5.突出有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始终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现实法律需求,认真思考谋划和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力开展宏观调控、节能减排、资源保护、知识产权等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法制宣传,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
二、在把握重点、分类指导上力求新成效
1.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赣司发〔2007〕14号)的精神,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八项制度”,继续组织并不断改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统一考试工作,更加充分发挥好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龙头和表率作用,引领全民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贯彻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及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有关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的部署,全面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培养一支包括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3.贯彻中宣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加强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赣司发〔2007〕2号)的精神,加大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贯彻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将中小学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抓好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师资、课时、教材”四落实,不断提高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5.贯彻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法宣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司发〔2007〕13号)以及省司法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司发〔2007〕10号)的精神,不断适应农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认真落实好农村普法“十个一”活动,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积极学法用法,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农村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在学用结合、普治并重上力求新亮点
1.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巩固和扩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成果,有效发挥好我省34个国家级、100个省级以及一大批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示范辐射作用,为建设和谐平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2.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继续按照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充分发挥“全省百佳民主法治社区”示范作用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各级“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把全省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按照司法部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宣传、调研、试点和启动工作,不断探求区域依法治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成效。
4.广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着力推动“法律进单位”,积极引导各类单位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促进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科学、依法、民主管理。年内,与有关部门联合考核评选和命名表彰“全省百佳学法用法示范单位”。
5.适时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工作,进一步创新“法律进机关”活动形式,不断提高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适当时候,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省百佳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全省百佳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创建创评活动,以创建评比活动为载体推进机关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四、在拓展阵地、丰富载体上力求新特色
1.进一步拓展普法宣传园地,充分发挥其横向能到边、纵向能到点的优势,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规模化、规范化建设。在继续巩固板报、墙报、宣传栏、宣传橱窗等传统宣传阵地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建立一批普法灯箱、普法电子屏、普法长廊或普法广场等大型普法宣传园地。
2.进一步拓展普法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其教育资源优、系统学习好的优势,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教育引导功能。综合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充分依托各类学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农民夜校、市民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农民工培训基地等,积极开展适合不同对象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
3.进一步拓展普法传媒阵地,充分发挥其渗透能力强、受众群体广的优势,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一如既往地重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新闻媒体的力量,积极推动和支持法制日报、新法制报等法治主流媒体和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江西人民广播电台等重要新闻媒体的法治栏目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不断加大法制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提高法制宣传公益广告质量,进一步强化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4.进一步拓展普法网络阵地,充分发挥其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的优势,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认真贯彻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和网页建设,继续加强江西普法网建设,并与中国普法网、东方法治网等重要普法网站实现链接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有效扩大法制宣传工作的半径。
5.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阵地,充分发挥其专业水平高、贴近群众紧的优势,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释疑解惑功能。注重把立法、执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庭审判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接待等法治实践的现场变成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使法律服务、法治实践成为普法教育的最好课堂和“法律六进”的最佳途径,在服务群众中教育和感化群众。
五、在完善机制、工作创新上力求新发展
1.着力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围绕全省加快崛起、富民兴赣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坚持长远发展,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协调配合、考核评价和工作保障等机制建设,着力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度、成员单位职责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基本数据统计上报制度、检查考核激励等制度,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和总结汇报。
2.着力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水平。继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探索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律明白人、学法中心户以及法律服务人员等普法队伍建设的良性机制,不断完善“大普法”的工作格局。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和成效。
3.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为了充分展示各地多年来开展普法教育的创新成果,宣传和推广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大、深受广大普法对象欢迎、成效明显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近年来各地开展“法律六进”的成功案例,2008年拟组织开展全省普法教育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并适时将优秀创新案例编辑成册,提供各地学习借鉴,以推动普法教育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发展。
4.着力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督导检查。下半年,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全省“五五”普法规划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导检查,通过各地、各部门自查和全省组织抽查,督促各地、各部门查漏补缺,发现、树立和表彰一批各层次、各类型的学法用法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发展。
5.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积极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把法制宣传内容融入到基层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当中,渗透到文学、戏剧、美术、音乐等文艺作品当中,通过政府推动和群众参与,倡导和鼓励各地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法治文化作品,引导和支持文艺团体深入基层和群众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文艺巡回演出,使广大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法制教育和熏陶,努力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