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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授予四川省南充市、达州市、遂宁市、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雅安市、宜宾市、广元市、巴中市、攀枝花市、甘孜州、阿坝州、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充市、泸州市、自贡市、达州市、遂宁市、雅安市、宜宾市、广元市、巴中市、攀枝花市、广安市、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四川省南充市、达州市、遂宁市、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雅安市、宜宾市、广元市、巴中市、攀枝花市、甘孜州、阿坝州、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7〕28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设立外资工作机构
按照省编办、省工商局《关于同意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4个单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的通知》(川编办〔2007〕206号)要求,统一设立外资企业注册科。并配齐配强外资科长和外资工作人员。

二、统一履行外资登记职能
按照总局授权要求,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外资企业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资企业监督管理(年检、吊销等各类处罚)工作由外资科统一负责办理。

三、统一外资企业登记范围
根据总局授权,各市州被授权局核准登记管理范围是: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登记的企业(省局个案授权范围另行通知)。

四、统一使用省局编制软件
一是用《工商综合业务管理软件》做好外资企业登记工作;二是用《外资网上年检软件》搞好外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方便企业上网报检;三是用《四川省统计报表软件》搞好外资企业登记统计工作。每年12月底前向省局报送外资工作总结;每年年检结束后一个月内(八月底前)向省局报送年检工作总结。按时报送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半年、全年外资登记统计分析以及有关专项统计。加强网络建设,确保与省局、总局互联互通,确保外资登记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五、统一组织外资业务培训
各地要组织外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外资登记范围和程序等。为了使授权后外资登记管理工作能顺利开展,确保登记管理质量,省局决定2008年2至3月份组织外资科长及其工作人员到省局进行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分批移交外资企业登记权
根据总局授权,省局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分期分批向被授权局移交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移交的条件:一是被授权局已经建立外资企业注册科,科长和工作人员已经到位;二是被授权局外资企业登记管理职能由其外资科统一行使;三是有较好的办公条件,并配备有交通、通讯工具、计算机和外宾接待室等;四是计算机网络达到与省局、总局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标准;五是外资企业注册科已经开设有电子邮箱,能上网发送电子邮件。有专人登陆《中国外资登记网》和《四川省红盾信息网》(外资工作栏)。
各被授权局达到以上条件后,向省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并附外资科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座机和手机电话、邮编、区号、电子邮箱地址、传真电话等)及其任职通知书等。省局收到申请报告后,对符合条件的下发移交通知书,并从移交之日起,由有关被授权局按照授权范围正式直接登记管理本辖区内的外资企业。
各地要利用企业年检和变更及时更换省局原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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