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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危房棚户区改造先进城市的决定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黑建房[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危房棚户区改造先进城市的决定
(黑建房[2008]3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省农垦、森工总局:
2007年,各市(地)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推进,圆满地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决定授予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鹤岗市为“2007年度全省棚户区改造先进城市”光荣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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