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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荣获全省2007年烟叶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的决定


【颁发部门】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荣获全省2007年烟叶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的决定
(大政发〔2008〕2号)


2007年全州烟叶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烟草部门的共同努力,严格执行“双控”政策,紧紧围绕“四项”骨干措施,认真落实科技兴烟发展战略,圆满完成了州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烟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在全省2008年烟叶工作会议上,大理州被评为 “云南省2007年烟叶工作表扬”地州;南涧、鹤庆两县被评为“云南省2007年烟叶工作先进”县。为表彰先进,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大理州烟草公司和南涧、鹤庆两县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大理州烟草专卖局(公司)15万元,南涧、鹤庆两县人民政府各10万元的奖励。

州人民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为全州烟叶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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