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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发〔2008〕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当前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云府明电〔2008〕2号),州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文山州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组织贯彻落实。

一、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把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全体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春节将至,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要求,充分认识解决当前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讲政治、顾大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及时足额付清拖欠的职工、农民工工资,确保在2008年1月31日前在全州范围内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认真落实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解决好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准确把握本地区、本部门拖欠工资情况,分解任务,明确目标,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欠任务。

三、各县、州级各有关部门在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工作中,要积极主动,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务必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于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文山州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2008年春节前领到被拖欠的工资,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当前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云府明电〔2008〕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清理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项目业主自查相结合,进一步抓好职工、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促进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确保在2008年1月31日前全面解决全州范围内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目前拖欠项目偿付情况逐一进行梳理,分析拖欠原因,查清拖欠症结,理出解决难点,研究解决措施,制定偿付计划,筹集偿付资金,确定工作目标,落实专人负责。
(二)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此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 于2008年1月15日前制定出本县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四、部门职责
(一)州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协调、监督职责,及时准确掌握全州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绿色通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抓好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置。劳动执法监察机构要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行动”,全力加强执法监察,扩大日常巡查范围,加大对职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设、餐饮、加工等重点企业的专项检查力度,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要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二)工程建设任务较重的建筑、交通、水利、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管辖项目施工企业拖欠工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拖欠的工资。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筹措资金,及时足额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已经列入国家政策性关闭计划的企业要抓紧启动关闭程序,在程序尚未完成之前,要采取特殊措施,及时拨付职工安置费,确保职工的正常生活。
(四)工会组织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企业职工、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权益。各级政府新闻办要引导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营造依法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氛围。
(五)金融机构对有利于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和收入的工程,要及时给予信贷支持。
(六)人民法院要为农民工建立快捷方便的申诉渠道,及时做好农民工讨薪案件的调解、审理、执行工作。
(七)公安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做好群体性讨薪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八)司法部门要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机制。
(九)信访部门负责做好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排查工作,妥善处置上访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州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在1月25日前足额支付拖欠职工、农民工的工资。未能按时完成清欠任务的县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及时报告清欠情况。各县人民政府和有清欠任务的州级有关部门,于1月31日前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州政府,抄送州劳动保障局。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清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的督查力度。州政府办公室要对各县和州级各有关部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立项督查。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和部门予以通报。
(四)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各县要认真执行《文山州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实施有效监管,凡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施工建设、餐饮服务、加工类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足额缴纳保障金,逐步健全我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六、组织机构
州政府成立清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州开展清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
组  长:
兰 骏 文山州副州长
副组长:
桂发清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贾 根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刘庆福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先进 州经济委员会主任
杨秀德 州建设局局长
王占明 州交通局局长
陈育良 州水务局局长
刘锦超 州教育局局长
方绍文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杜运坤 州国资委副主任、州财政局副局长
侯桂芬 州监察局副局长
冯 毅 州法院副院长
何元昶 州公安局副局长
沈廷军 州司法局副局长
何开华 州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王启斌 人民银行文山中心支行副行长
米正昌 州工商局副局长
周 兵 州信访局局长
马丁荣 州总工会副主席
张春林 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各县、各有关部门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及汇总上报相关材料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桂发清同志兼任。

附件:文山州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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