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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统计系统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局、总队所属各单位,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

为了做好2008年北京市统计系统执法检查工作,继续扩大统计执法检查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执法检查工作的水平,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现将《2008年北京市统计系统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制定本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保证全系统执法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2008年北京市统计系统执法工作计划

2008年执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根本,强化统计执法,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基础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2008年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扩大统计的社会影响,全面提升全系统的统计执法检查水平。

一、全系统年内完成5000家单位的执法检查任务

目前,执法工作中存在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为了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质量,确定2008年全系统完成对5000家单位的执法检查任务。其中市局执法队完成180家,市局、总队各业务处完成220家,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完成4600家。

2008年区县统计局、调查队执法检查数量

区县名称

检查数量

区县名称

检查数量

区县名称

检查数量

东城区

300

石景山区

270

通州区

230

西城区

300

海淀区

430

大兴区

230

崇文区

270

门头沟区

170

平谷区

160

宣武区

280

房山区

230

怀柔区

160

朝阳区

430

昌平区

230

密云县

160

丰台区

360

顺义区

240

延庆县

150



其中: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调查队完成20家;房山区、通州区、昌平区、顺义区、大兴区调查队完成15家;平谷区、密云县调查队完成10家。

2008年市局、总队各业务处队执法检查数量

处室名称

检查数量

处室名称

检查数量

处室名称

检查数量

执法队

180

能源处

20

农村处

10

工业处/

工业调查处

25

社会处

20

生产投资价格处

10

商调队/

商业投资调查处

25

设管处

10

统计监测处

10

投资处

25

核算处

15

服务业处/

服务业调查处

25

人口处

25

小计

400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的各个处室也应完成一定数量的检查任务。

二、执法检查主要对象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

⒈占全市经济总量70%以上的3000多家规模较大企业;

⒉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重点行业的较大企业;

⒊年耗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的单位;

⒋各个开发区重点企业以及房地产、建筑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

⒌对经济普查清查工作不配合的单位;

6.加强对拒报、漏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

2008年执法检查以日常检查、集中检查相结合;区县自查和区县之间互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督导相结合;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方式进行:

⒈全系统有执法任务的各单位按计划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⒉继续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初步拟定在4月下旬至5月期间进行,为期4周;对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等4个大区的重点行业的较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参加集中执法检查的人数为: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安排4名执法检查人员参与,配备1辆汽车;房山区、昌平区、顺义区、通州区、大兴区6名执法检查人员参与,配备1辆汽车,其中2名检查人员与市局、总队业务处检查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以市局、总队检查人员为主开展执法检查(见具体分组表);城八区安排8名执法检查人员参与,配备2辆汽车,全市共180人参与集中执法检查,共检查单位992家。

市局、总队业务处与区县联合检查安排表

 

四月份

五月份

东城

西城

朝阳

海淀


联合检查时,应对各专业的重点指标进行检查取证,投资处以检查房地产业为主;社会处以检查开发区企业的经营情况指标为主。

3.区县之间开展互查,每个区县检查相邻区县的10家单位,单位名单由市统计局执法队统一安排。

区县互查分组表

1.东城区、西城区


4.为开创统计执法新模式,西城区、顺义区2008年对企业检查实行常规执法检查与督导相结合的执法形式,西城区常规执法检查数应不少于160家,顺义区不少于120家,督导以业务科室、统计所为主进行。

5.由市局执法队统一安排专职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的重点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对交通、运输、邮电业的单位执法检查。

6.与市建委、市卫生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配合部门巡查进行检查;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统计执法检查。

7.在经济普查清查工作阶段,市、区两级执法队全力配合,对于不配合清查工作或101表填报严重失实的单位,加大执法力度,保障经济普查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

各级执法部门根据全市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具体要求,制定本部门的执法检查计划和保障措施,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工作质量,保证全年执法检查任务完成。

⒈各部门要加大人员、物资等投入,确保全年下达的执法检查任务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11月底前完成后期处理工作;经济普查中不配合单位,随时发现,随时执法,以确保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⒉执法检查围绕各专业重点指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指标如下:

工业: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合计。

商业:商品销售总额、商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总额、收入合计、支出合计。

房地产:本年完成投资、施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出租面积。

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本年新签合同额、施工面积、竣工面积。

能源:以能源消费量指标为主,重点检查企业电力消耗等能源消耗大的种类,并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相关统计台帐等统计基础工作。

劳动情况表:期末人数及在岗职工期末人数、劳动报酬。

专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房地产业、建筑业时,必须检查本年完成投资、建筑业总产值指标,立案依据可以根据检查取证的情况而定。

3.专职执法检查人员必须多表种、多指标的检查取证;专业处、科室以检查本专业主营表和101表为主,开展二表种、多指标的检查取证;统计所应检查所管业务和101表的内容,可以二表种、每表种单指标的检查取证。

4.服务业的执法以检查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

5.各区县局、队领导要完成对1家单位的执法检查。

6.市局、总队各业务处的处长要完成对1家单位、副处长要完成对2家单位的执法检查。

7.各区县局、队全年执法检查单位的名单由市局执法队在市局、总队各业务处提供名单的基础上统一抽选按各区县局、队检查任务量70%的比例下达,各区县局、队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单位,确有特殊原因上报市局执法队同意,由市局执法队统一调换;其余30%的检查任务量由各区县根据本区县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8.各区县全年执法检查任务中,业务科室人员和统计所人员独立执法的数量不低于全年执法检查工作任务中在本区县检查数量的30%,其中: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不低于20%。

9.各级执法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必须予以立案,立案查处的案卷要认真严格执行《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当罚则罚。如未达到立案标准,但情况特殊,也可以视具体情况立案查处。立案标准如下:

2008年统计立案标准

指标名称

差错率在5%以上,而且

差错率在5%以下,而且

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

违法数额大于20万元

违法数额大于100万元

违法数额大于1000平米

违法数额大于3000平米

违法数额大于100万元

违法数额大于500万元

违法数额大于20万元

违法数额大于50万元

违法数额大于100000千瓦时

违法数额超过20人

违法数额超过40人

各专业报表中发现统计指标有数未报的应予以立案,视违法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10.各区县局、队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疑难或重大案件可根据情况移交市局、总队处理,市局、总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县检查时发现的疑难或重大案件指定移交市局、总队进行处理。

五、专职执法部门切实加强管理,保证执法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市局执法队要加强与市局、总队业务处室和各区县局、队的工作联系,通过联合执法检查、日常工作交流等方式,监督、检查各单位执法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在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加强对全系统执法各项工作的考核。

各区县局、队的执法队除完成承担的检查任务外,切实加强对业务科室、统计所执法检查工作的管理,加强业务指导,保证本区县执法检查的工作质量。

六、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全系统执法检查水平

市局、总队要进一步加强培训的力度,主要对各区县专职执法人员、业务处室人员的培训。各区县局、队也要加强对业务科室和统计所工作人员的培训。2008年培训的主要内容:新的会计制度、财务核算的主要内容、房地产和建筑业的基本常识、法律知识、各专业重点指标如何取证、如何做好询问笔录等。

2008年对专职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进行考核。每次培训时,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9月份进行全年业务技能考核。

七、加强宣传工作,扩大统计执法影响力

加大统计集中执法检查的宣传力度,扩大统计执法影响力,特别是对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的规模以上单位,做到知晓统计执法,重视统计工作。

针对专职执法检查人员,编写执法案例。

八、具体实施

1月份:各区县局、队按照市局、总队2008年执法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本区县执法工作计划;完成对专职执法人员执法文书、执法案例分析培训。

2月份:完成对各区县专职执法人员及业务处室人员的培训。由于现有专职执法人员变化较大,新人较多,专职执法人员侧重以统计专业知识、执法基本技能方面的培训;对业务处室人员主要培训执法文书。

3月份:确定全年执法检查的单位名单,市执法队及区县执法队完成对部分能源消耗大户企业的执法检查;完成执法业务培训。

4-5月份:集中执法检查。拟对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重点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每个区县检查4天、992家单位。集中执法检查单位采取市局统一抽选,各区县自己负责通知,被查区县配合的方式进行。

年报工作结束后,市及区县局、队业务处(科)室人员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其中包括对准规模单位的查找、督促和检查工作。

6-11月份:市局、总队各业务处、各区县局、队按计划完成各自的全年执法检查任务及后期处理工作。

市局执法队完成对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与市建委、市卫生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各区县2007年案卷的检查工作。

市局执法队完成对专职执法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与业务技能的考核。

市局执法队检查组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采取联合执法、工作检查等方式,加强管理。

12月份:对各区县案卷质量进行统一评查;年终总结,制定下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市局执法队要切实加强对全系统执法工作的管理,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各区县统计局执法队也要强化管理职能,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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