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例会和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例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渝煤安监办字〔2008〕22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
为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信息调度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例会和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例会)会议制度》,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例会和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局调度例会制度
(一)时间:每周周一上午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到节后上班的当天)。
(二)参加人员:局领导,局办公室、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各1名主要负责人(如主要负责人不在,可派1名其他领导或人员)、信息调度中心主任、副主任,局领导指定的参会人员。
(三)会议地点:局信息调度中心值班室(局政务值班室)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局信息调度中心通报上周信息调度情况,包括事故情况、重大事项通报、各类煤矿安全监察信息收集和发布情况;机关处室(部门)对涉及煤矿安全监察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安排等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
第二条 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例会)制度
(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例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视频调度会(例会)通知具体要求为准。
(二)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例会)通知要求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发言的,由信息调度中心交局办公室收文,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批示协调办理。
(三)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例会)参会人员:局级领导,局办公室、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监察室、机关党委、信息调度中心现职处级领导(含安全监察专员),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视频调度会(例会)通知要求的与会人员。
(四)会议地点:局视频会议室。
(五)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按通知要求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第三条 调度例会、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例会)会务组织工作
(一)调度例会:由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组织、召集、纪录会议内容,并提前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二)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例会):由机关服务中心做好会场准备工作和相关服务工作;信息调度中心负责网络连接和调试工作。
第四条 调度例会、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例会)若因特殊情况变更时间或者取消的,由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第五条 调度例会、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例会)实行签到制,签到册作为考勤依据。调度例会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由所在处室(部门)指定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召开视频调度会(例会)通知,如有要求局主要负责人必须参会,但局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由局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视频调度会(例会)通知要求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上报原因。
第六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例会会议制度》(渝煤安监办字[2004]19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