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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宜宾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函[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8〕10号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7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取得了突出成绩。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不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2007年度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现将受表彰的单位通知如下。

一、防震减灾应急工作先进单位
长宁县人民政府兴文县人民政府
珙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
市应急办 市地震局

二、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保工程先进单位
筠连县人民政府屏山县人民政府
南溪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建局 市地震局

三、支持宜宾数字地震台网建设先进单位
江安县人民政府宜宾县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事局

四、防震减灾法制宣传先进单位
翠屏区人民政府高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法制办 市教育局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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