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穗价[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价〔2008〕6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7〕28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对旅游市场价格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宣传《办法》,结合实际,指导当地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健全内部各项价格管理制度,按照《办法》要求,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使旅游业明码标价率达到100%,维护我市和谐的旅游价格环境。

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会同当地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和旅行社协会、旅游景区协会,建立事先防范、情况通报、联合整治等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整治和监管力度,对旅游行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我市旅游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三、市物价局原印发的《关于印发〈广州市旅游行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价〔2002〕225号)和《关于加强旅行社服务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穗价〔2006〕241号)的内容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