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修订《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价费〔2008〕6号 2008年1月14日)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体局,各类学校:
我市自2002年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以来,教育收费行为逐步规范,收费政策日趋透明,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步入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近两年,国家、省、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等政策,相关收费项目发生变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青岛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价费[2002]176号)同时废止。
附件: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及省物价局等三部门贯彻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民办学校收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凡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作业本费、课本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外)、有寄宿条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举报电话以及《收费许可证》号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收费减免政策应同时进行公示。
第四条 教育收费公示实行事前审核。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驻青高校报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审核;其他学校报经所在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制定的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第五条 学校要将审核后的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第六条 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的制作材料、规格和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在明显处独立置放,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第七条 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导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八条 各区、市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督促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学校认真实施教育收费的公示制度,对不实行公示制度,或不按规定实施公示制度的,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表: 1、 教育收费标准公示表
2、 我市中小学现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表1:教育收费标准公示表
收 费 项 目 | 计 费 单 位 | 收 费 标 准 | 文 件 依 据 | 收 费 范 围 | 备注 |
对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减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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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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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举报电话:12358青岛市物价检查所监制
教育热线电话:87654321
学校收费咨询监督员 姓名:×××,联系电话:××××××××
附表2:我市中小学现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 计费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文 件 依 据 | 备注 | |||
一、公办小学 | |||||||
1、课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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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政办发[2004]65号及鲁价费发[2006]178号 | 1、表中课本费为六三学制标准,莱西市按五四学制标准进行公示。 2、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 |||
课程改革一、二年级 | 生.学年 | 65 | |||||
非课程改革一、二年级(彩版) | 生.学年 | 60 | |||||
课程改革三年级 | 生.学年 | 95 | |||||
非课程改革三年级(彩版) | 生.学年 | 75 | |||||
课程改革四年级 | 生.学年 | 110 | |||||
非课程改革四年级(彩版) | 生.学年 | 100 | |||||
非课程改革五年级(彩版) | 生.学年 | 100 | |||||
非课程改革六年级(彩版) | 生.学年 | 80 | |||||
课程改革五、六年级 | 生.学年 | 110 | 鲁价费发[2006]246号 | ||||
2、作业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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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发[2004]65号及鲁价费发[2006]178号 | ||||
1至2年级 | 生.学期 | 7.5 | |||||
3至6年级 | 生.学期 | 10 | |||||
3、借读费 | 生.学期 | 300 | 青政办发[2004]65号、青价费[2000]232号及鲁价费函[2007]84号 | 农村学校无此项收费 | |||
二、公办初中 | |||||||
1、住宿费 | 生.学期 | 城市 100 农村 50 | 青政办发[2004]65号 青财综[2006]19号 | 1、表中课本费为六三学制标准,莱西市按五四学制标准进行公示。 2、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 |||
2、课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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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发[2004]65号及鲁价费发[2006]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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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改革初中一年级 | 生.学年 | 205 | |||||
非课程改革初中一年级(彩版) | 生.学年 | 175 | |||||
课程改革初中二年级 | 生.学年 | 180 | |||||
非课程改革初中二年级(彩版) | 生.学年 | 160 | |||||
课程改革初中三年级 | 生.学年 | 135 | |||||
非课程改革初中三年级(彩版) | 生.学年 | 115 | |||||
3、作业本费 | 生.学期 | 15 | |||||
4、借读费 | 生.学期 | 500 | 青政办发[2004]65号、青价费[2000]232号及鲁价费函[2007]84号 | 农村学校无此项收费 | |||
三、公办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 |||||||
1、普通高中学杂费 | 生.学期 | 省、市规范化 学校 800 青岛二中 1300 | 青价费[2000]232号 | ||||
农村学校 300 | 青财综[2006]15号 | ||||||
其他学校 500 | 青价费[2000]232号 | ||||||
艺术类学生1100 | 具体以批准文件为准 | ||||||
2、职业高中学杂费 | 生.学期 | 500 | 青价费[2000]232号 | ||||
3、职业中专学杂费 | 生.学期 | 800 | |||||
| 4、住宿费 | 生.学期 | 城市 100 | 青价费[2000]232号 | 城市新建或改建公寓化学生宿舍,按批准文件公示 | |||
农村 50 | 青财综[2006]15号 | ||||||
5、课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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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政办发[2000]69号及鲁政办发[1998]12号 | 职业学校以国家规定专业用书为准。普通高中以省教育部门公布用书目录及价格公示 | |||
6、普通高中择校费 | 每生 | 录取线下10分 以内(含)1万元 10分至20分以内(含) 1.5万元 20分至30分以内(含) 1.8万元 | 鲁价费发[2004]140号、青价费[2004]218号及鲁价费发[2007]115号 | 1、各区(市)在不超过上限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标准并公示。 2、2007年秋季开学起,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再向择校生收取学杂费。 | |||
7、冬季取暖费(集中供暖) | 每生 | 40 | 青价费[1999]203号 | 仅限城市学校收取 | |||
8、电教教材代收费 | 生.学期 | 16 | 青价费[2000]232号 | ||||
四、考试类收费 | |||||||
1、中考招生报名费 | 每生 | 7 | 鲁价费发[2004]182号及鲁价涉发[1996]207号 | 向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考生收取 | |||
2、中考招生考务费 | 每生每门 文化课 | 3 | |||||
3、中考体育加试费 | 每生 | 5 | |||||
4、普通高中学生水平考试考籍管理、水平考试合格审定费 | 每生 | 10 | 鲁财综[200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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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 | 每生每科 | 5 | |||||
6、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收费 | 每生 | 培训费 200 考务费 40 | 青教通字[1997]211号及鲁价涉发[1995]267号 | 1、仅限中等职业学校收取 2、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只需缴纳40元考务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