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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修订《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


【颁发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青价费[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修订《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价费〔2008〕6号 2008年1月14日)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体局,各类学校:
我市自2002年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以来,教育收费行为逐步规范,收费政策日趋透明,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步入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近两年,国家、省、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等政策,相关收费项目发生变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青岛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价费[2002]176号)同时废止。

附件:
青岛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及省物价局等三部门贯彻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民办学校收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凡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作业本费、课本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外)、有寄宿条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举报电话以及《收费许可证》号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收费减免政策应同时进行公示。

第四条 教育收费公示实行事前审核。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驻青高校报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审核;其他学校报经所在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制定的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第五条 学校要将审核后的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第六条 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的制作材料、规格和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在明显处独立置放,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第七条 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导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八条 各区、市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督促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学校认真实施教育收费的公示制度,对不实行公示制度,或不按规定实施公示制度的,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表: 1、 教育收费标准公示表
2、 我市中小学现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表1:教育收费标准公示表

收  费

项  目

计 费

单 位

收 费

标 准

文 件

依 据

收  费

范  围

备注

      
      
      
      
      
      
      
      

对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减免政策

 

《收费许可证》号

 


价格举报电话:12358青岛市物价检查所监制
教育热线电话:87654321
学校收费咨询监督员 姓名:×××,联系电话:××××××××

附表2:我市中小学现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 件 依 据

备注

一、公办小学

1、课本费

青政办发[2004]65号及鲁价费发[2006]178号

1、表中课本费为六三学制标准,莱西市按五四学制标准进行公示。

2、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课程改革一、二年级

生.学年

65

非课程改革一、二年级(彩版)

生.学年

60

课程改革三年级

生.学年

95

非课程改革三年级(彩版)

生.学年

75

课程改革四年级

生.学年

110

非课程改革四年级(彩版)

生.学年

100

非课程改革五年级(彩版)

生.学年

100

非课程改革六年级(彩版)

生.学年

80

课程改革五、六年级

生.学年

110

鲁价费发[2006]246号

2、作业本费

 

 

 

青政办发[2004]65号及鲁价费发[2006]178号

1至2年级

生.学期

7.5

3至6年级

生.学期

10

3、借读费

生.学期

300

青政办发[2004]65号、青价费[2000]232号及鲁价费函[2007]84号

农村学校无此项收费

二、公办初中

1、住宿费

生.学期

城市 100

农村 50

青政办发[2004]65号

青财综[2006]19号

1、表中课本费为六三学制标准,莱西市按五四学制标准进行公示。

2、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2、课本费

 

 

 

 

 

 

 

青政办发[2004]65号及鲁价费发[2006]178号

 

课程改革初中一年级

生.学年

205

非课程改革初中一年级(彩版)

生.学年

175

课程改革初中二年级

生.学年

180

非课程改革初中二年级(彩版)

生.学年

160

课程改革初中三年级

生.学年

135

非课程改革初中三年级(彩版)

生.学年

115

3、作业本费

生.学期

15

4、借读费

生.学期

500

青政办发[2004]65号、青价费[2000]232号及鲁价费函[2007]84号

农村学校无此项收费

三、公办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1、普通高中学杂费

生.学期

省、市规范化

学校 800

青岛二中 1300

青价费[2000]232号

 

农村学校 300

青财综[2006]15号

其他学校 500

青价费[2000]232号

艺术类学生1100

具体以批准文件为准

2、职业高中学杂费

生.学期

500

青价费[2000]232号

 

3、职业中专学杂费

生.学期

800

 

4、住宿费

生.学期

城市 100

青价费[2000]232号

城市新建或改建公寓化学生宿舍,按批准文件公示

农村 50

青财综[2006]15号

5、课本费

 

 

鲁政办发[2000]69号及鲁政办发[1998]12号

职业学校以国家规定专业用书为准。普通高中以省教育部门公布用书目录及价格公示

6、普通高中择校费

每生

录取线下10分

以内(含)1万元

10分至20分以内(含) 1.5万元

20分至30分以内(含) 1.8万元

鲁价费发[2004]140号、青价费[2004]218号及鲁价费发[2007]115号

1、各区(市)在不超过上限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标准并公示。

2、2007年秋季开学起,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再向择校生收取学杂费。

7、冬季取暖费(集中供暖)

每生

40

青价费[1999]203号

仅限城市学校收取

8、电教教材代收费

生.学期

16

青价费[2000]232号

四、考试类收费

1、中考招生报名费

每生

7

鲁价费发[2004]182号及鲁价涉发[1996]207号

向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考生收取

2、中考招生考务费

每生每门

文化课

3

3、中考体育加试费

每生

5

4、普通高中学生水平考试考籍管理、水平考试合格审定费

每生

10

鲁财综[2005]10号

 

5、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

每生每科

5

6、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收费

每生

培训费  200

考务费  40

青教通字[1997]211号及鲁价涉发[1995]267号

1、仅限中等职业学校收取

2、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只需缴纳40元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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