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紧急通知
(大工商[2008]4号)
各分局、市(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节日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平抑市场物价,使全市人民过一个健康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市场监管,开展十种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利用物价上涨之际从事各种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通知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经销注水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非定点屠宰猪肉以及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利用计量器具短斤少两或调包换货、经销包装标识与实际重量不符商品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商品展销会以“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各种促销活动中经营者对商品的安全标准、使用性能、用途、规格、等级、主要成份和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保质期等与商品质量相关的内容作虚假表示、虚假宣传和虚假打折违法行为,制止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为;
6、严厉查处大型零售商违反合同、协议,利用优势地位强行收取供应商节庆费、店庆费、服务费、广告宣传费等不合理费用,向消费者转嫁商品成本违法行为;
7、严厉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及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非法获利违法行为;
8、严厉打击超奖销售、以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等违法行为;
9、严厉打击成品油等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质价不符等违法行为;
10、严厉查处经营商品不明码标价、无商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商品标签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交易行为,促进商品流通
1、加强节日市场巡查监管,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蔬菜、水产品、熟肉制品、畜禽产品等食品为重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明码标价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2、加强对流通领域重点食品、重要商品的质量抽查检测力度,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及商品立即下架退市,并及时公布检测信息。
3、实行优惠政策,平抑商品价格,促进市场流通。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自产粮食、菜果等农产品的,工商机关免收工商管理费。养殖户在本乡镇范围内收购自用粮食的,无需申请粮食收购资格。
三、组织开展诚信经营活动,营造良好商业环境
加强对经营者诚信经营的宣传和引导,组织全市商场、超市开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市民提供安全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倡议活动,向社会发出不囤积居奇、不欺行霸市、不哄抬物价等八项承诺。
四、加强社会监督,维护节日市场稳定
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为中心,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即时做出处理,确保群众关于商品和服务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及时向社会曝光,要通过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健康消费、安全消费。
五、几点要求
1、加强节日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行动的时间从2008年的1月10日至2月21日。在此期间,各分局、各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市场、消保、公平交易、商广、合同、监管、注册分局、经济检查分局、消协、新闻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重点查处十种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市场交易秩序稳定。
2、严格责任和责任追究,强化辖区工商机关属地管理责任制,采取重点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分局基层工商所要划片分段,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3、加强节日值班,保证通讯畅通,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4、各分局、各相关部门2008年2月22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加强节日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情况报市场分局。
联系人:张长永
联系电话:84509261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