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意见
(吉国土资办发〔2008〕2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厅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 201 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宣传工作三个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吉政办函〔2007〕186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依据《吉林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吉国土资办发〔2005〕7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国土资发〔2004〕11号),切实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提高网上信息服务质量,树立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公正、公平、公开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进一步明确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以下内容应在网上公开:
(一)信息公开规定。包括信息制度(指南、规定),信息公开目录等;
(二)资源概况。包括土地资源概况、矿产资源概况、地质环境概况等;
(三)机构概况。包括领导重要工作信息、机构职能、工作要点、其他概况信息等;
(四)政策法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厅内各项规章制度,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等;
(五)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干部提拔、人员考录、教育培训等;
(六)项目与资金。包括专项工作资金情况及工作进展,重要项目信息等;
(七)规划与计划。包括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土地供应计划等;
(八)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等;
(九)行政审批。包括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的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审批结果公告等;
(十)矿产资源储量。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资料等;
(十一)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包括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依据、程序、要件、时限等;
(十二)行政处罚。包括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国土资源违法典型案件行政处罚结果等;
(十三)国土资源依法收费。包括国土资源资源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十四)资质管理。包括资质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审批结果公告等;
(十五)地价。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
(十六)公益性地质资料。包括公益性地质资料目录查询、可公开的地质资料内容(地质概况、矿产资源等信息)等;
(十七)地质灾害。包括突发地质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及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等;
(十八)市场建设。包括土地市场、探矿权市场、采矿权市场建设等;
(十九)党风廉政和政行风建设。包括政行风建设、软环境建设、公开承诺等;
(二十)党建工作;
(二十一)专题。包括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活动,以及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博物馆等建设情况、各保护区、公园、博物馆的详细资料(含图片)等;
(二十二)学协会工作。包括土地学会、矿业协会、矿泉水协会、估价师协会、宝玉石协会的建设情况、工作动态、章程、学术交流、换届选举等;
(二十三)知识天地。包括土地、矿产资源基础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
(二十四)国土资源工作的动态信息;
三、进一步明确相关处室职责
(一)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
由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总协调。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厅内各项规章制度、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应在出台后的3日内予以发布;实时更新内容应在审定后的5日内予以发布;国土资源工作动态信息应在厅领导签发后的1日内予以发布。
相关处室职责如下:
1.政策法规处
(1)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中第(一)至(二十三)条各处室提供信息的收集、整理,经保密审核后,提交科技外事处;
(2)负责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要求,提出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的建设性意见,提交科技外事处;
(3)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提出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要求负责对厅本级及市(州)、县(市)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提交自检报告;
2.办公室
负责国土资源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并报厅领导审签,提交科技外事处。
3.科技外事处
(1)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要求及政策法规处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协调信息中心搞好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建设并及时调整;
(2)协调信息中心为政务信息公开提供技术支撑;
(3)对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提交的政务信息应及时在网上发布;
4.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网上政务信息公开进行监督。
5.其他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1)应积极配合政策法规处工作,并按照政策法规处要求,收集与本处室业务有关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及时提交政策法规处;
(2)负责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实时更新,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及时提交政策法规处;
(3)应按《吉林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及时、主动地收集国土资源工作动态信息,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及时提交办公室;
(4)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核,主要负责人为保密审核第一责任人;
(5)厅保密委员会负责最终的保密审核工作;
(二)加强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建设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除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外,网站还应具备以下功能:
1.在线办事
(1)表格下载。包括表格、资料下载服务的实现比例,有效性,下载表格的内容要规范、可用;
(2)在线咨询。应支持在线咨询服务并及时答复;
(3)在线查询。可进行办事进度在线查询;
(4)在线申报。实现全程在线办理和审批;
2.公众参与
(1)电子邮箱。具有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答复的功能;
(2)访谈直播。应具备领导访谈、听证会、发布会的预告及记录(视频或文字)功能;
(3)网上调查。能开展民意征集或公众调查并公布调查统计分析结果;
3.网站设计
(1)页面展示。首页栏目、内容、布局应合理,内容层级的复杂度为少于3次点击即可访问内容;
(2)辅助功能。具有搜索引擎、上下级单位网站导航链接功能,重要服务和栏目应提供使用说明;
(3)网站维护。提供网站维护单位及联系方式;
相关处室职责
1.科技外事处
(1)负责协调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置和功能的实现;
(2)负责协调信息中心建立严格的网络设备管理、维护和值班制度,确保网络畅通;
2.信访处
负责在线咨询、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系统外)和答复。
3.纪检监察室
负责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系统内)和答复。
4.政策法规处
负责对在线查询、访谈直播、网上调查提出意见并落实到具体处室。
(三)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
报送的一般信息由厅办公室主管厅领导签发,报送的重要或专题信息应由主要厅领导签发。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相关处室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报送。
2.科技外事处
负责协调信息中心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上报专网的安装、维护工作,上报政府信息终端应安装到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微机,并确定专人做好网络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快捷、安全。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