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靳瑞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8〕9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靳瑞松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产晋分人〔2007〕54号)收悉。经审核,靳瑞松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正式任命靳瑞松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经理助理(主持工作)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