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张韩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8〕1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韩民同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晋阳光财险〔2007〕26号)收悉。经审核,张韩民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正式任命张韩民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