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晋保监产[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8〕13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晋阳光财险〔2007〕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和业务经营范围由总公司授权决定。

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地址为:晋城市凤台东街1188号(山西杜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综合楼一、二层)。

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号为:p10293jcg。

五、中心支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