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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分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国际[2010]16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1611号)


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其名称为“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三办公楼10层12室。

三、批准该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于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经营下列业务:大型商业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和再保险经纪。

四、经审查,姜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北京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五、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北京保监局领取该分公司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分公司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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