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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命名第二批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认发[2010]1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命名第二批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的通知
(陕价认发[2010]174号)


各设市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大力加强价格认证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设施、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经县、区物价部门申报,设区市物价部门推荐,省物价局考核验收,决定命名西安市新城区价格认证中心等20家单位为第二批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全省价格认证系统要认真学习被命名单位的先进经验,克难奋进,开拓创新,促进我省价格认证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第二批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名单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二批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名单

西安市新城区价格认证中心

西安市灞桥区价格认证中心

高陵县价格认证中心

咸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三原县价格认证中心

旬邑县价格认证中心

宝鸡市价格认证中心

宝鸡市渭滨区价格认证中心

宝鸡市金台区价格认证中心

眉 县价格认证中心

大荔县价格认证中心

延长县价格认证中心

延川县价格认证中心

宜川县价格认证中心

甘泉县价格认证中心

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

吴起县价格认证中心

富 县价格认证中心

榆林市榆阳区价格认证中心

绥德县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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