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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1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固原市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环境,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0〕9号)、《自治区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0〕133号)以及《中共固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固党发〔2010〕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生态移民等规划要求,整合各方面资源,把整治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转变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方式,改变生活陋习,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1、点面结合、示范先行。在重点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村”的同时,按照自治区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区划中将我市划分为“生态移民区、南部山区黄河支流区域”的要求,以主要交通干线周边、重点流域为主,以城中村、重点乡镇、新农村示范村庄为重点,优先选择符合各种规划,具备实施条件(水、电、路、气、屋等基础设施齐全)、500户以上的连片村庄进行整治,使集中治污设施服务范围最大覆盖、治污能力最大发挥、治污效果最大体现,确保示范效果,建立整治样板。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村庄类型和突出的环境问题类型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为主要目标,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重点抓好垃圾收转设施、污水管网建设,垃圾要进入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水通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重点乡镇在垃圾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新农村示范村庄提倡污水分散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回收垃圾分拣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垃圾就地安全卫生填埋或收集拉运到乡镇垃圾填埋场处理。大力推进废物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建设、村庄绿化、卫生改厕等工作。
3、统筹兼顾、整合资源。示范项目建设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及新农村建设等规划,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示范区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最终体现新农村建设成果,要整合各部门新农村建设资金,集中投向示范区,整体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4、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职责。充分发挥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扩大整治成果。建立完善项目区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机制,确保整治效果。
二、工作目标
围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目标,采取“抓点、带线、促面”方式,通过2010年-2012年3年整治,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城中村、重点乡镇和新农村示范村等重点村镇环境有明显改善。示范区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确保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生产生活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面源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取得明显进展;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监管得到加强,干部群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经过整治的示范项目区应达到以下具体指标:
(一)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
(二)村庄整洁,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三)生活污水采取合适方式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四)建设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工程,畜禽粪便综合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五)加快“一池三改”建设,沼气入户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
(六)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成效,沟、渠、路绿化率达到85%以上,庭院、庄点绿化美化率达到85%以上。
(七)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三、示范区域
根据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相关村庄建设规划,确定以重点流域、主要交通干线周边的城中村、重点乡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为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全市整治43个集中连片项目区,其中原州区10个,西吉县10个,隆德县8个、泾源县7个,彭阳县8个。约涉及172个村庄,受益人口34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1/4。
四、实施步骤
2010年,制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总体方案,安排部署各项任务;2011-2012年,根据自治区年度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分年度制定全市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协调解决示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工作计划、总体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对示范区域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评估,组织项目的可研、论证、报批、监管及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区各县(区)要逐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要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参与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2、建立目标考核体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层层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落实项目工程质量、资金、进度等管理责任,将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全面组织抓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制度保障。
项目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和审计核查等制度,切实做到管理规范、质量优良、进度快速、效益显著,确保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1、项目法人制。项目单位要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等全面负责。
2、招投标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相关行业资质的设计、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建设工程中如组织当地群众施工的简单土方等工程,可不进行招标,直接委托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3、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要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为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理。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未经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签署合格意见的,不得拨付工程款,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合同制。项目建设过程要严格履行合同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5、公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项目基本情况采取公示制,征求群众和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开工前,通过公众媒体、在项目区设立固定公告牌等方式公布项目基本情况。公众对项目实施有异议的,可向本辖区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反映。
6、审计核查制。项目完成后,要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审计,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费用支出情况、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结余及债权债务等情况专项审计核查,出具审计核查报告。
(三)资金保障。
1、争取环保专项资金。要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综合整治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各县(区)要整合各方面投资,鼓励增加配套资金,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形成资金合力,扩大项目成效。
2、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转账核算,不得擅自调整、修改项目预算,更不得超预算开支。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3、实行连签审批制度。项目资金坚持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质量拨付工程款。工程建设费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或农户,管理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据实列支、领导审核、统一结账、集中支付。通过招投标由施工企业建设的,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项目办公室共同审核、复核后,财政部门统一支付。村民施工的,由各村镇负责人会同村民代表、监理单位、项目办现场勘验,确认完成工程量,项目办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
(四)技术保障。
1、成立项目技术咨询和验收组。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项目技术专家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全市项目实施的技术问题,指导规划方案的编制、示范项目建设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实现质量、投资、工期控制目标,参与项目工程的验收。
2、加强业务培训。市、县(区)要加强对参与项目管理、建设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水平。要充分发挥各类技术服务部门的优势,为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要十分重视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采取“政府组织、专家指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方式,科学编制切合实际、指导性明确、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建立项目动态监管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项目建设规模大、周期长、涉及面广,要建立项目建设动态监管体系,为项目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应有的功效。在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管理中,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咨询工作,提高科技水平。
4、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追踪问效、追踪问责,确保项目功效及时充分发挥。
六、切实加强项目的运行管理
项目所在地政府是项目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地方财政要将公共治污设施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建立健全治污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多渠道筹集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创新治污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确保设施长期运行,发挥环保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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