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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浦东新区东方医院等医院等级评审结果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医院、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按照《上海市医院综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上海市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0版)》,经上海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组织评审、我局2010年第22次局务会审议,现将通过等级评审的医院名单通知如下:

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合格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医院

二、三级乙等综合医院评审合格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以上4家医院应严格遵照《上海市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0版)》的各项要求,立足常态、长效管理,切实抓好医院内涵建设,确保医院管理、医疗服务与质量的持续改进;4家医院的收费标准、医保支付政策维持现状,暂时不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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