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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厢区CG挂-2007-13号等六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土[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厢区cg挂-2007-13号等六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8〕6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城厢区cg挂-2007-13号等六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3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07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工业)项目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挂牌出让编号:cg挂-2007-13号面积25751㎡、cg挂-2007-14号面积19483㎡、cg挂-2007-15号面积10641㎡、cg挂-2007-16号面积18190㎡、cg挂-2007-17号面积38794㎡、cg挂-2007-18号面积11018㎡(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上述六幅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上述六幅地块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cg挂-2007-13号、cg挂-2007-14号出让地块为食品加工类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80万元/亩;cg挂-2007-15号、cg挂-2007-16号、cg挂-2007-17号、cg挂-2007-18号出让地块为轻工类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80万元/亩。cg挂-2007-13号、cg挂-2007-14号、cg挂-2007-15号、cg挂-2007-16号、cg挂-2007-17号、cg挂-2007-18号的规划设计条件按城厢区建设局莆城建[2007]113号-117号建设用地要求执行,具体是:cg挂-2007-13号建筑密度≥36.7%、建筑容积率≥1.12、绿化率≤28.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515.02㎡;cg挂-2007-14号建筑容积率≥1.83、建筑密度≥52.8%、绿化率≤28.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389.66㎡;cg挂-2007-15号建筑容积率≥1.86、建筑密度≥42.2%、绿化率≤28.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212.82㎡;cg挂-2007-16号建筑容积率≥1.36、建筑密度≥38.9%、绿化率≤28.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363.8㎡;cg挂-2007-17号建筑容积率≥1.34、建筑密度≥50.4%、绿化率≤28.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721㎡;cg挂-2007-18号建筑容积率≥1.6、建筑密度≥43.4%、绿化率≤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220.36㎡。

四、上述六幅宗地以现状有偿挂牌出让,出让的起始价按照不低于该地段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13.6万元/亩)原则确定。上述地价含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管理费、开发费和地上物拆迁补偿费。

五、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法定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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