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市区2007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通报
(渭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12月,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安排,市建设局对各县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县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一)大部分县市区健全了工作机构。全市除蒲城、华阴外,其他9个县市区均把廉租住房建设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主管部门,建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韩城、白水、合阳、澄城、大荔、临渭6县市区还成立了机构,配备了人员,出台了相关文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廉租住房保障政策,促进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4个县市完成普查建档工作。韩城、白水、合阳、澄城分别确定了各自的保障条件,对城镇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建立了廉租住房家庭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电脑申报。
(三)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韩城市政府拨款16万元,率先对164户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给予租金补贴,完成全年保障任务的50%。白水县政府拨款4万元,对224户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给予了租金补贴,完成全年保障户数。合阳县24户、华县24户廉租房已开工建设,潼关25户、富平30户廉租住房已落实县房管所负责,近日动工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重视不够。一些县市区政府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虽然下达了目标任务书,但落实情况较差。全市除韩城、白水、合阳、华县外,其他县市区均无实质性进展。蒲城、华阴至今未理顺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二是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较差。全市11个县市区除白水外,其他县市区均未完成年度保障任务。华阴、蒲城、临渭、大荔、澄城5县市区基本未动。
三是普查建档工作滞后。蒲城、华阴、华县、潼关、大荔、富平、临渭7个县市区没有开展普查建档工作,底子不清,致使后续保障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四是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大部分县市区尚未出台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意见,没有明确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尚未编制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相关的支持政策。
三、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廉租住房制度是当前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民生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制定实施意见,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改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改部门尚未理顺的县市,应尽快理顺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将把廉租住房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实行严格考核,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在春节前,全面完成本行政区域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普查摸底,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台账。要通过建立的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即时掌握并向社会公布当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实施计划、保障对象、项目运行等情况。
(三)加大保障资金筹措力度,加快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度。2007年,市财政已拨付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市区廉租住房建设,并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作为2008年的十大民生工程予以重点支持。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62号)精神,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出范围,设立专门预算支出科目安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应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比例。春节前,各县市区首先要把2007年目标任务书下达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全部到位,并将租赁补贴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3月底前启动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建设。2008年,所有县城对符合住房困难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四)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各县市区要通过新建、改建、配建和收购等方式,加大房源筹集力度。可从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房及普通商品房项目中提出一定面积比例配建廉租住房,由政府收购向保障对象配租;也可把新建项目划出一定比例建设廉租住房作为该项目规划招标的条件。新建廉租住房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支持政策。市建设局要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通报一次。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建设局要进行专项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市政府将实行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各县市区政府2008年1月31日前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