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07年度优秀调研报告的通知
(鲁食药监办函〔2008〕10号 2008年1月12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必须是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完成的调研报告或其他调研成果,文字一般不超过6000字,专著、领导讲话、总结、文件、会议材料、软课题研究和理论研究文章等文体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本次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评奖标准见附件1)。各市局限报1篇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
三、申报一、二、三等奖的材料,包括《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附件2)、参评成果及证明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2008年2月29日前报省局办公室,同时发电子版到省局邮箱。
四、各单位在此基础上,按照申报山东省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二等奖的标准(附件3)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山东省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附件4),连同进入决策的证明材料,务于2月23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五、请规范填写参评成果题目、作者和完成单位,确保内容准确无误。《申报表》的内容要与正文完全一致。
联 系 人:郭 锋
联系电话:(0531)88562011
邮箱:llyj@sdfda.gov.cn。
附件:1、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奖标准
2、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
3、山东省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标准
4、山东省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
附件1: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奖标准
一、参加评选的调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局和省局领导重视并批示肯定的调研成果;
(二)被各级政府或部门采纳进入各级领导决策并形成文件、制度的调研成果;
(三)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发表的调研成果;
(四)在省级以上单位(含省级)组织的理论研讨会上交流的调研成果;
(五)在市级范围内有较大实践意义并获得领导好评,由各市局、各单位推荐的调研成果。
二、评奖标准
(一)基本标准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密切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体现为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指导思想,文字通达,资料翔实,结构严谨,论证周密,措施可行。
(二)等次标准
一等奖:
1、在食品药品监管理论体系上有较大发展和突破,受到有关专家和学者的重视与关注。
2、为省委、省政府及省局制定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论证或对制定某项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对解决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较大贡献。
4、观点和建议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局领导同志的重视和肯定。
二等奖:
1、在食品药品监管理论上有创新,有独到见解。
2、对制定某项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有一定参考价值。
3、对解决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一定作用。
4、观点和建议受到省局领导同志或本市领导同志的重视和肯定。
三等奖:
1、在学术观点和食品药品监管理论上有新意。
2、对制定政策能够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路。
3、理论观点和政策建议有独特的见解,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一定借鉴意义。
4、观点和建议受到省局有关部门或其他市、厅级单位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肯定。
附件2: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
成果题目 | |
作者 | |
完成单位 | |
成果摘要 | |
成果进入决策情况 | |
推荐单位意见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山东省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标准
申报一等奖的调研成果至少要符合以下五项标准中的一项:一是依据该调研成果,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二是依据该调研成果,党委、政府制订了规范性文件;三是对该调研成果,党委、政府的各类会议提出了推进意见,或者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作出了进一步推进的批示;四是依据该调研成果形成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五是对该调研成果,中央或国家机关部级(含副部)以上领导作了肯定性批示。
申报二等奖的调研成果至少要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中的一项:一是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对该调研成果有肯定性批示;二是该调研成果被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或领导讲话吸收;三是该调研成果在上级党委、政府主办的报刊发表或者被上级领导机关的内参采用。
附件4:
山东省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
成果题目 | |
作者 | |
完成单位 | |
成果摘要 | |
成果进入决策情况 | |
推荐单位意见 (章)
| 市政府及省直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