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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庆池州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临时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服[20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庆池州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临时价格的批复
(皖价服〔2011〕2号)


安庆、池州市物价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暂定安庆、池州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00元。
二、此价格为临时价格,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三、请你们认真做好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政策出台后的后续工作,落实对低收入家庭优惠政策,加强对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指导,确保天然气价格政策平稳顺利施行,保持社会稳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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