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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 豫发改办传真[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办传真[2008]4号)


各省辖市、有关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中原油田、洛阳炼油厂、河南油田的液化气出厂价格实施检查,各地负责对本辖区内液化气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二、检查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对于落实十七大精神,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确保落实。

(二)争取支持配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搞好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行动、协同作战、增加威慑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窗口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各地对液化气经营单位囤积居奇、搭车涨价,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要坚决制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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