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中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驻福建办事处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协作[2008]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中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驻福建办事处的批复
(闽经贸协作[2008]22号)


中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福建办事处的报告已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福州市设立驻福建办事处。办事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田燕萍同志任办事处负责人,办事处地址:福州市福飞路塞纳阳光9号楼1104室,电话:0591-87739167,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