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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治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草拟稿)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与分散落实相结合”原则,狠抓健全机构、培训学习、编制目录、完善制度、督促检查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力求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主要任务
1、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梯次推进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市政府法制办和保密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2、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负责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文本。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市里确定的统一标准,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市政府各部门要在认真完成本单位目录编制任务的同时,搞好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要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进行。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要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
4、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平台。要突出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和畅通链接,并设立政府公开意见箱。要认真梳理上网信息,优化栏目设置,使其成为全天候、自助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窗口。要注意发挥政府新闻发布、政府公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要利用报刊杂志、公开栏、显示屏、小册子等多平台、多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市、县(市、区)政务大厅、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按照《条例》规定尽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设施。
5、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切实加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特别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参照《条例》的规定,抓紧制订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上述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主管、市政府信息中心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信息公开工作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跃晋   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郭志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聂和平市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崔建城市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组下设三个小组:目录编制审核组,负责政府信息的清理、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以及公开信息的审核等工作;检查考核组,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并负责监督、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工作;综合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和政府网站、档案馆、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发布场所和设施建设以及经费保障等工作。市信息公开工作组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信息科、督察科及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也要尽快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并制订出本县(市、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方案。各级政府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2、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工作规范以及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加强检查考核。信息公开工作组要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要进行全面考核和评议(考核、评议办法另行制订)

三、具体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的发布工作。
各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主管、市政府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市监察局负责制定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负责监督、考核、评议工作,编写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3、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办法和经费计划。
5、市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制定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
6、市保密局负责制定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并承担保密咨询、公开信息保密审核等工作。
7、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制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并负责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
8、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市行政学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9、市、县(市、区)政务大厅、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负责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信息屏等场所、设施。
10、市直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
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它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年1月17日至31日)
1、1月17日下发《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草拟稿),1月22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并制订出本县(市、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
2、1月31日前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此项工作,并完成培训工作。每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
3、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3月15日前完成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场所、设施的设置。
(二)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定制度阶段(2008年2月1日至3月15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3月15日前完成本地、本部门的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规章制度的编制、制订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8年3月16日至31日)
拟于3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贯彻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试运行阶段(2008年4月1日至4月30日)
1、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以及按照各自职责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2、5月5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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