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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深圳市爱施德实业有限公司驻福建办事处名称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协作[2008]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深圳市爱施德实业有限公司驻福建办事处名称的批复
(闽经贸协作[2008]21号)


深圳市爱施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驻福建办事处名称的报告已悉。经研究,同意将“深圳市爱施德实业有限公司驻福建办事处”的名称变更为“深圳市爱施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驻福建办事处”,办事处的负责人、地址、电话不变。请按规定办理外地驻闽机构登记证等办事处名称变更手续。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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