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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殡葬管理处焚烧逝者衣物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函[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殡葬管理处焚烧逝者衣物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价费函[2008]2号)


南宁市殡葬管理处:

报来《关于核定焚烧逝者衣物收费标准的请示》(南殡请[2008]2号)收悉。你处根据广大丧主焚烧逝者衣物的要求和习俗,为了防止焚烧污染环境,于2005年购置了环保型衣物焚烧专用炉,为广大丧主焚烧逝者废旧衣物。由于焚烧逝者衣物属特殊服务,根据桂价费字[2002]226号文件精神,其收费标准由你处与丧主双方协商确定。

殡葬服务收费属公益服务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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