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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渝府发[2008]4号 2008年1月11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7年,通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健康推进全市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市政府与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07年度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经市规划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并经市政府审定,现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永川区人民政府、合川区人民政府、涪陵区人民政府、黔江区人民政府、垫江县人民政府,江津区人民政府、铜梁县人民政府、南川区人民政府、万州区人民政府、开县人民政府、石柱县人民政府、潼南县人民政府、璧山县人民政府、长寿区人民政府、荣昌县人民政府、云阳县人民政府、梁平县人民政府等17个区县(自治县)为2007年度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其中前5位为优秀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推进城乡规划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科学发展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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