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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银川海关的决定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银川海关的决定
(宁政发[2008]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银川海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支持西部大开发总体意见》和《海关总署答复宁夏回族自治区具体意见的函》,研究出台了支持自治区高新技术和特色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措施,全力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宣传并认真落实国家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为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和进出口骨干企业做好服务;大力推行区域通关改革,实行“无假日、24小时预约通关”,极大地提高了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航空口岸开通和电子口岸建设,主动为惠农等物流园区建设提供咨询服务,认真做好朝觐包机通关监管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把关和服务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全年共征收税款6.5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监管进出口货物61.8万吨,增长29.7%;为区内企业、重点工程和技改项目减免税3.52亿多元人民币,增长226%。主要业务指标再创历史新高,为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银川海关对宁夏经济社会做出的突出贡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奖励银川海关15万元。希望银川海关全体干部职工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忠诚公正、强关兴国”的海关精神,在新的一年里再创佳绩,为构建和谐宁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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