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2007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获奖单位的通报
(渝环发〔2008〕2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环发[2006]72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度环保系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 55号)和《关于开展2007年度区县环保工作目标检查考核的通知》(渝环[2007]133号)要求,我局组织对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2007年度环保系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局务会审定,现对获得一、二等奖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等奖:北碚区、万州区、渝北区、渝中区、巴南区、合川区、涪陵区、永川区、彭水县、九龙坡区、巫山县、黔江区、万盛区、璧山县、丰都县、綦江县、长寿区、潼南县、南岸区、沙坪坝区、开 县、云阳县、奉节县、酉阳县、江北区、双桥区、江津区和大足县环保局。
二等奖:铜梁县、忠 县、武隆县、石柱县、荣昌县、大渡口区、梁平县、城口县、巫溪县和秀山县环保局。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2008年的环保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推进我市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