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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吨糖田”奖励政策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来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来政发[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吨糖田”奖励政策的通知
(来政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糖办,各制糖企业:
2007年全市“吨糖田”建设任务为650000亩(其中兴宾区340000亩、武宣县130000亩、象州县105000亩、忻城县50000亩、合山市15000亩、金秀县10000亩)。经各个县(市、区)糖办(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人员进行验收,全市实际完成666359亩(其中兴宾区353700亩、武宣县130000亩、象州县107000亩、忻城县50000亩、合山市15159亩、金秀县10500亩),各县、市、区均完成了任务,超额完成16359亩,全部达到“吨糖田”建设标准。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80万亩吨糖田建设工程的通知”(来政办发[2006]8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糖办(局)、各制糖企业和市糖办兑现奖励政策。现就兑现奖励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各县(市、区)参加“吨糖田”建设工程的四家班子领导、糖办(局)、做出突出成绩的乡(镇)和有关部门,市糖办,各制糖企业。

二、资金来源:各县(市、区)的奖励资金在其收取的甘蔗发展基金中列支,市糖办的奖励资金在其收取的甘蔗收费资金中列支,各制糖企业奖励资金从本企业提留的利润中解决。

三、2008年全市实施“吨糖田”建设工程的计划任务、工作措施和检查验收、奖励办法仍按来政办发[2006]8号文件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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