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动"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学习推广宜昌市夷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决定》(鄂交安发〔200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人、车、路的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不断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为全市发展、改革、稳定、和谐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考核到位;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扎实,源头管控措施落实;交通安全宣传广泛深入,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形成人人重视交通安全、人人参与交通安全、人人遵守交通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具体目标:实现"三下降"、"三确保":即交通事故总量下降,重特大交通事故起数下降,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和有恶性影响的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原因造成的严重交通阻塞。
三、组织机构
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街办(乡镇)和单位要相应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组织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街办(乡镇)、村(居)委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为具体负责人。
为加强驾驶人的自律管理,各村(居)委会、社区、交通运输企业要组建机动车安全协作小组。安全协作小组在辖区安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对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安全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行业特点,加强驾驶人的自律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齐抓共管运行机制。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部署的贯彻和实施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交通部门要加大路政、运政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并积极做好道路维护保养和危险路段的整改工作;
运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客运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农机部门要严格农用车牌证发放管理工作,加强对等外路、乡村道路及机耕道上拖拉机违法行为的查纠,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整治农机违章,杜绝农用拖拉机载客营运;
工商部门要协同公安、交通、城建部门加强对道路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
教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和中小学生乘车教育,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监察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其他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各街办(乡镇)要按照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实行县(市、区)领导包街办(乡镇)、包交通主干道,街办(乡镇)干部包村,村(居)委会干部包机动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包保责任制。将路段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将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村(居)委会,形成市、县(市区)、街办(乡镇)、村(居)委会四级联动的格局,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加强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各街办(乡镇)、村(居)委会和单位要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台帐,做到对本辖区、本单位机动车单位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做到"守好自己的路,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凡单位职工或村(居)民购买新车和旧车未办牌照、驾驶人未办理驾驶证、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村(居)委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上门,向车主宣传交通安全和治安防范常识,督促车主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牌证,杜绝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现象,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 农机、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四)落实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安全防范措施。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重点节假日和春运、大型活动等重点时段,各街办(乡镇)及负有交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相关人员上路,按其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路段的巡逻执勤或定点守候,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各村(居)委会要根据辖区交通情况,确定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并建立安全值守制度,做到四个"必查",即学生上学放学时必须上路巡查,辖区内有红白喜事、乔迁新居、重点活动时必须上门巡查,天气恶劣时必须上路巡查,重大节假日必须上路巡查。确保违法车辆不出门、不上路。
(五)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创建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在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交警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交通安全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单位"、"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村"活动,制定创建标准,加强指导、督办,每年年终进行考核验收,评定授牌。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面达到"平安畅通"标准。
(六)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各地、各单位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和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交通安全氛围;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子女教父母"工作,建立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司法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主渠道作用,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栏目,定期刊播交通安全宣传片和交通安全提示语;电信部门要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布气象、路况信息,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
(七)提高交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市、县(市区)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服从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抢救和控制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卫生部门、公安交警要建立"交通事故绿色抢救通道",确保交通事故伤员能够得到优先、快速、及时、有效的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损失。交警、保险部门要加大机动车辆保险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主动购买商业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八)完善道路安全基础设施。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事故隐患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乡镇道路建设,健全农村客运网络,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交通、旅游、建设、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完善公路、城市道路、旅游线路的标志、标线、标牌和信号灯、电视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停车场点。
(九)严格考核奖惩。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年终组织对各县(市、区)、街办(乡镇)、单位进行考评。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年终考核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十)建立四项管理制度。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和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部署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党政干部交通违法通报制度。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对党政干部严重违法驾驶车辆或乘坐严重违法车辆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提请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报制度。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和驾驶人严重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并纳入县市区和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考核。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严重阻塞交通、因交通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要求,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创建"平安十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迅速启动本辖区、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可在条件较好的地方设立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各地在实施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五个结合:一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二是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三是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四是与农村治保委员会建设和中心户建设相结合;五是与干部的推荐、任用相结合。要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成效。
(三)加强检查督办。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实行日常性工作定期督查、阶段性工作随时督查、专项工作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各县市区也要充实力量,加强对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