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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酒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酒政办发[200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9号)


肃州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和委员以对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饱满的政治热情,围绕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了许多切合实际、质量较高的意见建议和提案。经“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转交市政府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116件,政协提案160件、来信2件,共计278件。各承办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分类督办、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协调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办理工作制度,把办理工作列入目标考核,认真解决建议提案办理中涉及的各种问题。为切实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对于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和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办理建议提案,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也是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过程,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部署、同安排,盯住干、马上办,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确实把每件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解决好。

二、200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
今年的办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做到“四个确保”,即:市政府办公室要确保建议提案分门别类地交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确保建议提案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确保对建议提案经过调查研究后百分之百的认真办理;承办单位要确保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的答复代表委员。各承办单位在确保按进度办理的同时,着重要在办理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保证高质量、高效率按期办结。在进度安排上,各承办单位务必在1月30日前完成转办工作,2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内部交办工作,2月15日前下发现场办理计划,6月底前完成70%以上的办理任务,在8月31日前法定的办结时限内完成全部办理任务,按期办结率和答复规范率均要达到100%。今年现场办理计划的拟定原则是:承办量在3件以上的承办单位至少有1次现场办理,5件以上的至少有2次,10件以上的至少有3次。各承办单位要尽快拟定现场办理计划报市政府督查室,并务必在2月20日前下发实施。在办理过程中,对个别难度大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对每一件建议提案都要给代表和委员一个圆满的答复;对个别涉及部门多、面广的问题,需要市政府督查室协调配合办理的,要及时与市政府督查室衔接联系;凡建议提案涉及几个部门的,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要主动衔接,协办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密切配合,共同研究,不得推诿扯皮。

三、进一步加大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
一是各承办单位要把今年的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使办理工作与年度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划制度、资金下达结合起来,一并考虑,一并安排。各承办单位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筛选承办的建议和提案,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人和承办人,保证承办的每一件建议提案都有办理计划和责任要求。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分管领导要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答复函要严格把关,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班子通报,由班子集体研究解决。二是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酒政发〔2003〕123号)明确的承办原则、程序和要求,严密组织,及时办理,认真答复,确保办理工作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答复时要按照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提供的每件建议、提案人员名单,对所提问题的每个代表和提案者都要寄送答复函件,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答复函上亲笔签名,并附《征询意见表》,要积极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尽快反馈意见,确保代表和委员对答复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三是对代表和委员不满意的答复函,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在15天内必须重新给予书面答复,并将再次答复件分别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分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代工委、政协提案委,并抄送代表和委员所在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整个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办理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1、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目录 (略)
2、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政协提案目录(略)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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