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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宜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字[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宜府字〔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地各部门围绕“整体实力前移、局部工作前列”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大力优化发展环境,在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县(市、区)和单位予以表彰:

一、2007年度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工作先进县(市、区)

樟树市、丰城市

二、2007年度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双优”办)、市民营企业局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和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锐意进取,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作出新的贡献。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优化环境、优质服务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打造一流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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