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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2008年春运期间我省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不得上浮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冀价经费[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2008年春运期间我省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不得上浮的通知
(冀价经费(2008)6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交通局:

为减轻广大旅客负担,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及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2008年春运期间我省道路旅客班车客运各线路票价一律执行2008年1月11日票价,不得向上浮动;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客运运价,由承运双方协商确定。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协调,合理调配运力,保证2008年春运运力供给。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春运票价及相关运输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运输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要认真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旅客投诉。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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