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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核准清徐县景源热电有限公司2×25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并发改能源字[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核准清徐县景源热电有限公司2×25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的通知
(并发改能源字[2008]13号)


清徐县发展和改革局:
接省发展和改革委晋发改能源发[2007]1164号文,省对清徐县景源热电有限公司2×25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予以核准。该项目总投资30356万元,其中:企业自筹9086万元,申请银行贷款21270万元。
望接文后,请抓紧开展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
附:省发改委关于核准清徐县景源热电有限公司2×25mw焦炉煤气发电项目(晋发改能源发[2007]1164号)(略)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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