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建章立制、强化问责”集中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
(吴政发〔2008〕5号 2008年1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吴各单位、市区各乡镇(管委会):
现将《吴忠市政府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建章立制、加强问责”集中整顿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吴忠市政府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建章立制、加强问责”集中整顿活动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政府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开展“建章立制、强化问责”集中整顿活动。现就活动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自治区效能建设会议和市委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勤政、为民、高效、廉洁”的政府机关为目标,以提高政府执行力为突破口,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行政问责,加强考核奖惩,集中解决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在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效率,不断优化政务环境,为推动全市跨越式发展提供卓有成效的服务。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建章立制、强化问责”集中整顿活动,重点解决五个方面问题,切实收到五个实效。
1、着力解决能力缺失问题,使机关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机关干部中大力倡导解放思想、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良好学风;大力营造学习政策理论、提升业务能力的浓厚氛围。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法律、科技和业务等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用扎实的政策理论知识、过硬的业务能力指导推进工作,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
2、着力解决服务不到位问题,使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引导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为企业、为经济和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和观念,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减少会议和文件,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抓协调、抓服务、促发展上,用在争取资金、项目、引进企业和客商上,用在有效解决项目建设和基层发展的具体问题上,进一步简政放权,对企业和客商,对基层和群众多服务、不干预,多帮忙、不添乱,努力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3、着力解决纪律涣散问题,使机关作风明显改进。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机关考勤和绩效考核;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严格执行“四条禁令”,即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接待省外客人不在此列);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对违反“禁令”和违反纪律者,从严查处。
4、着力解决政令不畅问题,使政府执行力明显增强。从建章立制、行政问责入手,着力解决部分部门(单位)职能不到位和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解决个别部门(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解决个别领导干部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职不尽责的问题。建立健全政府行政问责机制,加强对政府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失职、错位缺位以及各行其事等问题的问责,从严落实和追究责任,确保政令统一和政令畅通。
5、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使效能建设的机制更加完善。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部门的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合理划分和理顺部门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部门民主决策、效能提升、政务公开、评议考核、领导督办、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努力在各级政府部门形成一套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方法步骤
全市“建章立制、强化问责”集中整顿活动从2008年1月初开始到2008年6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月1日-2月中旬)。主要任务是,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发动;建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开展效能建设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效能建设各项工作。
(一)层层发动。市上召开会议,对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对开展“建章立制、强化问责”教育整顿活动进行部署;各级各部门逐级进行思想发动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二)成立机构。成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设立政府效能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监督举报电话,制定行政问责、岗位问责及投诉处理的具体办法,建立效能建设监督员队伍并开展工作。
(三)组织学习。采取集体学习、上党课、听报告、交流研讨、自学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十七大精神,学习王正伟代主席在自治区效能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学习市委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学习《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决定》等文件,学习市委、政府领导在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及会议配套文件;抓好公务员必备的政策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每个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都要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务求有新的收获。
第二阶段为查摆整改阶段(2008年2月下旬-2008年3月底)。主要任务是按照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章立制、强化问责”集中整顿活动的任务,认真查找本部门单位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
(一)查找问题。要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找、同事点、群众提、互相帮等形式,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干部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办事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讨论提高。要围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开展“五对照”讨论活动,既要对照市委、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决定,对照转变作风的要求,对照为民服务的要求,对照优化投资环境的要求,对照建设高效政府的要求,对照推进吴忠跨越式发展的要求,讨论本部门在推进落实市委、政府各项重要决策、重要工作上履行职责、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讨论今后整改和努力的方向。通过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以实际行动积极投入到服务跨越式发展中去。
(三)边查边改。各级政府部门要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找准问题的根源,制定并落实改进的措施。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整改方案于2008年3月底全部对社会进行公示,并上报市效能办。
第三阶段为跟踪问效阶段(2008年4月-2008年5月底)。主要任务是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落实责任、提高效能。
(一)建章立制(2008年4月1日-10日)。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对部门规章制度进行彻底梳理,行之有效的要继续坚持,不够健全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重点规范,建立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即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成为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得以坚持。重点抓好以下制度建设:
1、民主决策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健全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等相关制度,提高决策水平。
2、效能建设制度。由市政府效能办负责研究制定《吴忠市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吴忠市政府效能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制度;市政府办负责研究制定政府领导督办机制,市商务局负责制定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
3、机关工作责任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追究制》、《否定报备制》、《ab岗零缺位工作制》等相关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时限、责任、质量等要求和相应的责任追究、行政问责规定。
4、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深化政务公开、政务通报、政务听证会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察、人事、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5、评议考核制度。由市效能办负责研究制定《吴忠市政府效能考核办法》、《吴忠市机关评议工作办法》;市人事局负责研究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二)专项整顿(2008年4月11日-2008年5月底)。主要任务是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与不足进行集中整顿提高。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明查暗访,进行督促检查,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并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努力使各级政府部门的效能建设在这一阶段有明显的改进和提升。当前要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各级各部门按照“菜单式学习”规定,加强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现代科技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鼓励干部通过多种途径自学,提高综合素养。在2008年4月底前,由人事局统一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正科级(含正科)以下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理论知识测试,测试成绩作为评优和提拔的依据,记入个人档案,并对测试成绩不及格的进行10天以上的集中培训,培训的授课费、教材费、场租费、食宿费均由个人承担。
2、加强监督检查,提高部门服务水平。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单位)效能建设、职责履行情况的指导、督查;市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市效能办及新闻媒体对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效能建设进行明查暗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行动迟缓的全市通报。要着力提高市政府政务大厅及各“窗口”单位的效能;市政府已经明令进驻政务大厅的办理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凡是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单位),必须派专门工作人员进入政务大厅,工作关系定为两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市政务大厅由市政府对口协调的副秘书长负责,对不进政务大厅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凡不按规定和要求进驻政务大厅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2年内不评先、不提拔。各部门(单位)要面向社会公开建立效能建设表扬台和曝光台,对绩效突出、纪律严明、社会与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要上表扬台,并优先使用、优先提拔;对作风涣散、工作不力、效能不高的要公开批评,限期整改;凡被群众或企业、客商投诉并核实的,本人要在单位作书面检查、上曝光台,部门要通报批评、向社会公示;投诉核实一次,由效能办给予本人和单位各进行诫勉教育一次;个人当年累计诫勉教育3次以上的,给予效能告诫;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当年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一年内被效能告诫3次以上的,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辞退。
3、加强行政问责,提高部门办事效能。建立健全政府行政问责机制,市长、副市长对政府部门(单位)行政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进行行政问责,对部门、单位或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市长、副市长可以责令部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免谈话;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建议暂时停止履行领导职责。市监察局要尽快建立对政府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贯彻决策中缺位错位、失职过失、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的制度和程序,主动负责,及时介入,从严落实。对市委、政府决策决定的事项行动迟缓、执行不力,对市领导批办件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单位,市效能办要从严问责;凡是市领导或单位负责人交办的工作任务,以不会干、干不了为由推托或消极应付,在规定时期完不成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给具体负责的科室长、工作人员进行诫勉教育一次,(累计诫勉教育三次以上的,同上处理)。各部门单位也要建立内部行政问责制度,逐个岗位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确保部门职责到位、效能提升。
4、加强考核追究,严肃部门工作纪律。要从严格考核、严格追究、查处具体事与具体人入手,切实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市纪委、人事局制定出台《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责任追究规定》,设立相关“禁令”,规范机关干部日常行为。对违反“禁令”和纪律的,除按《规定》条款处理外,违反一次给当事人进行诫勉教育一次(累计诫勉教育三次以上的,同上处理);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违反纪律现象的查处,从具体事项和工作纪律抓起,不断加强机关工作纪律和作风。对那些作风浮躁、纪律涣散、效能低下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加强考核问责。对长期在编不在岗上班的、多次违反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的、办事拖拉或吃拿卡要的一经查证属实,一律按照《公务员法》及效能责任追究规定严肃处理。部门(单位)领导对以上现象放弃管理、不作处理被投诉核实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凡被投诉核实一次,市效能办同时给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当事人各进行诫勉教育一次(单位和个人累计诫勉教育三次以上的,同上处理);凡被市效能办或媒体抽查确认为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发现一次给当事人进行诫勉教育一次(个人累计诫勉教育三次以上的,同上处理)。
第四阶段为考核总结阶段(2008年6月)。主要任务是组织考核评议,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推动政府效能建设优化提升。
(一)建立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对效能建设和集中整顿活动认真进行“回头看”,看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看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得到落实。各级政府部门要着力在长效管理上下功夫,好的制度和作法要坚持,敢于管理,敢于负责,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民主评议。组织社会各届代表,对行政执法部门、综合管理和服务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和测评活动。由市效能办成员深入各级各部门进行实地现场调查测评,聘请社会各界代表,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效能建设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认真组织考核。采取单位自查和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1)自查。各部门要自我检查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报送市效能办。(2)抽查。由市效能办牵头,组织有关方面参加,到各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抽查考核,并将部门效能建设情况进行分级通报。
(四)搞好总结提高。对全市政府效能建设集中活动进行总结,对“建章立制、强化问责”集中整顿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政府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重点抓好本级,指导好下级,带动全面。各级领导要身体力行抓效能建设,带头做到学习更深入,调研更扎实,方法更有效,指导更及时。要利用各种载体,善于借势,善于结合,善于统筹,达到共同推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2、典型推动。坚持抓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和创新贯彻到效能建设和教育整顿活动的始终,要注重培育典型,尊重基层干部的首创精神,总结好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不同类型、不同层面先进典型的经验,将点上的创造转化为面上的成果。
3、督促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效能办、投诉中心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指导推进。要通过召开查摆问题情况汇报会、突出问题整改会、经验交流会、满意度测评会等形式,纠正不规范的,弥补不到位的,严查不执行的,确保效能建设和教育整顿活动落到实处。
4、务求实效。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要结合效能建设和集中整顿活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整顿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抓紧制定部门绩效评议工作方案和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要注意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要求,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机关效能建设的成果。
5、推动工作。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注意统筹兼顾,把教育整顿活动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开展“思想再解放、市情再认识、发展大跨越”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两大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谋划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