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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


【颁发部门】 吴忠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吴政发[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
(吴政发〔2008〕4号 2008年1月1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会议、市委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着力建立政府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效能建设事关政府形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吴忠跨越式发展。加强政府效能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执政为民的战略选择,是优化发展环境、奋力开创吴忠新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和部门处在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位置,肩负着推进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富裕的重要使命。政府部门的运行效率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直接决定着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在各层面、各条战线的充分体现。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围绕“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在改革行政审批、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风行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工作效能不高、执行力不强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整改问题,着力提高效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为投资者营造宽松的政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以提高政府执行力为突破口,力争用2年时间,以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考核奖惩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政府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建一流队伍、育一流作风、强一流效能、创一流业绩,使全市政府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三、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在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上下功夫

一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凡是涉及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土地出让、人事调配、大额投资、重要改革、国资处置等方面的事项,坚决做到“五不决策”,即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要有专门记录和会议纪要。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没有规定的行政性收费,一律取消;不在国家规定和市政府重新核定范围内的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工作职能,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清理,需要多个部门负责的事情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以及相应的职责和运转程序,从体制上杜绝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现象。

三是健全效能目标管理体系。市政府对各政府部门(单位)实行效能目标考核。由市政府效能办按照市委、政府的部署,结合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目标、效率等,制定部门效能目标体系,分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3个组,采取指标考核和公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分值考核与一票否决相结合,年底统一考核,实行重要指标、重点工作一票否决,行风政风评议一票否决。对考核好的单位,通报表彰、奖励;考核差的单位,第一年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连续两年的,责令检查,末位淘汰。

四是实行ab岗零缺位工作制。各级各部门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的ab岗零缺位工作制。即当a角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承担该项工作时,由b角接替完成该项工作,并切实负起责任。ab岗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空岗、缺岗。凡面向社会、基层的窗口单位,其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事项的相关岗位必须实行ab岗零缺位工作制。

五是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改进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各级考核机关年初应公布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加强经常性的考核,完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六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责任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违法等问题。

(二)优化政务环境,在全面提高政府效能上下功夫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项目,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律取消;对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准以核准、备案之名搞变相审批。精简审批程序,已经进入政务大厅或设立服务窗口的单位,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把各类审批事项集中到大厅或窗口,使接办、咨询、初审、核批、用印、收费等各个环节都在窗口限时完成;尚未设立对外服务窗口的单位,要推进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审批事项向同一科室集中。精简审批时间,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二是大力推行阳光政务。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施政的基本制度,重点推进“三公开”。即:公开办事流程,工作人员的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内容、程序、时限等必须公开;公开热点问题,凡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事项都要公开,重点公开事权、财权、用人权等敏感问题;公开行政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向社会公开。

三是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为区域内的重大项目设立“绿色通道”,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对重点项目,对招商引资项目,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优先办理、特事特办、跟踪服务。需要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对口部门要指定专人跟踪服务,主动帮助向上争取,积极协调配合,直至项目落地。

四是建立窗口集中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政府政务大厅服务功能,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所有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今年1月底前一律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区属各部门(单位)也要同步纳入政务大厅开展服务。要科学整合进入政务大厅的许可事项,规范工作流程,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简化审批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各级政府和太阳山移民开发区也要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打造高效、方便、文明、优质的对外服务窗口。

五是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和基层单位要热情接待,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要耐心作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本职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员和联系电话,不得推诿拒绝。

六是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要对所办事项做出办结、答复的时限要求。对承办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对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的事项,有明确时限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结;没有明确期限的,要在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工作日。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凡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七是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要实行服务承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服务事项、内容、程序、标准、依据以及监督办法等向社会公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承诺。承诺的内容要反映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所作的承诺要简明扼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八是实行否定报备制。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的形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经办人员或部门对申请事项按权限予以否定的,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并登记备案。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报分管负责人审批,不得擅自决定。

九是推行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和基层单位到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服务窗口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而暂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经办人员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

(三)严格责任追究,在增强政府的执行力上下功夫

一是强化行政监察问责。建立完善行政问责制,在市监察局成立政府效能投诉中心,强化行政监察力度。对履行职责贯彻决策缺位错位及失职过失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行政执法等方面群众投诉的问题,一律追查到底;凡是查证属实的,一律处理到位,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在受理范围上,凡是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都要纳入受理范围;在处理投诉上,坚持快速反应、快速出击、快速处理。

二是强化部门首长问责。加快建立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领导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用人失误失察、道德失范、效能低下、督查不力等行为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建议进行组织调整等处理。

三是强化行政过错追究。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追究的具体种类、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责任人员。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加强对违反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向社会公布。

四是强化执行力弱化的追究。各级监察机关要严厉查处对市委、政府决定执行不力、落实不力、行动不力的行为,坚决保证市委、政府的政令畅通。

(四)改进会风文风,在倡导良好的工作作风上下功夫

一是改革会议形式。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规模和时间,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一般性大会原则上会议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可以合并开的合并召开,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一律不集中开大会。需要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市区乡镇参加的会议,不硬性要求其负责人参加,可以由单位委派代表参加会议。除区、市决定召开的会议外,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不得以县(市、区)、市区乡镇主要负责人是否到会作为业务考核依据。对于时间要求紧、内容重要的业务工作会议,由主办部门书面请示政府办公室,经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请市长批准。

二是大力压缩公文。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公文报送程序,不得多头报送公文,严格文件“升格”;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或通过部门间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由主办部门牵头协商解决;凡本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事项,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不再转发部门文件。须经市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审批同意后可由部门行文执行,尽量减少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三是切实减少对基层和企业的干预。严格控制针对基层和企业的各种检查、评比、验收,严格禁止借检查、开会、举办庆典活动向企业、客商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赞助、募捐和借款。严禁以其他各种名义增加企业和投资商的负担。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面向乡镇、企业的以会代训和以会收费。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确保效能建设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一是全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每个机关干部都要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追求和一种境界,自觉学习、学以致用,争做熟悉情况、精通业务的内行人、多面手。要健全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对重要岗位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择优录用、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末位淘汰;对能力缺失、自由散漫、效率低下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实行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对不愿干、不会干、干不了、推托应付工作的坚决处理,对“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办事群众或客商的从严查处。通过奖优罚劣,选贤任能,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为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是大力开展“四讲四比”活动。从现在开始,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讲激情、比创业,讲服务、比奉献,讲执行、比效率,讲清正、比形象”活动。通过“讲激情、比创业”,激发广大干部迎难而上、勇往直前的意志,保持干事创业、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通过“讲服务、比奉献”,使机关干部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为政之本。通过“讲执行、比效率”,激励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讲执行、抓落实、比效率上下功夫,努力形成“定了干、干必成、成必优”的良好氛围。通过“讲清正、比形象”,使广大干部以俭修身、以德律己,慎用权、善用权、秉公用权。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府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政府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监察局设立政府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对政府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定期对政府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效能建设的领导、协调和督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参加人员、活动时间、经费投入、建设成效“五落实”。

二是加强建章立制。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改革创新、转变职能、从严管理、高效服务”的要求,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建立健全过错追究制、否定报备制、超时和缺席默认制,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时限、责任、质量等标准和要求,形成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并贯穿于机关工作的每一个部位和环节。

三是加强整改落实。各级政府部门要采取问卷调查、专题座谈、政风行风评议等多种形式,开门征求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查找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影响工作效能的根源,找准本地、本部门效能建设的重点和着力点,逐个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质量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各级政府部门的整改方案要以一定方式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市政府领导督办机制,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形成一级督办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行落实机制。市监察局、人事局要采取常规督查、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等方式,做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被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大对效能建设中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督查力度;要把督查结果同年度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体现督查的实效性。要广开社会监督渠道,聘请一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作为政府效能建设监督员,组织明查暗访或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问题。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营造效能建设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简报交流的形式,交流各部门效能建设的好做法、新成效和好经验,宣传政府效能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对作风不实、落实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曝光,努力营造社会关心、参与、支持、监督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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